浙江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
报来《浙江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关于金丽温
输气管道工程初步设计变更的请示》(浙能建〔2016〕155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武义段,缙云段F063-067号桩段,青田县H159-H174号桩段、H273-H297号桩段、H299-H354号桩段、H460-I002号桩段、H108-H148号桩段、H072-H101号桩段、H421-H427号桩四都港段因政策处理或规划影响,难以推进。同意上述路段路由变更,优化调整后线路长度增加,水土保护工程量加大,施工难度加大,但有效避开了村里的农田、鱼塘、宅基地、博物馆等,有利于工程的推进。
二、基本同意新增永康连接线项目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该段路线全长4.2km,设计压力4.0MPa,设计管径DN400,项目投资982万元。
三、同意设计变更项目的概算编制依据和方法。核定变更、新增项目概算投资6530万元,其中变更增加费用5548万元,新增项目982万元。同意以上变更项目的概算投资在本工程的预备费中列支,原批准的工程概算总投资334907万元不变。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发改委关于做好全省投资项目管理信息系统运行工作意见的通知》(浙政办〔2009〕172号)要求,请相关职能部门在完成该项目审批事项后及时录入相关审批信息,请投资主管部门和项目单位在项目符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规范新开工项目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07〕64号)要求的八项开工条件后,及时录入实施进展信息。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6年5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