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实现天然气在我区的应用,保证广大市民用上清洁、高效的燃气,有效改善我区能源结构,减少烟气污染,根据洞头区城镇燃气专项规划的要求,区政府决定于2016年6月24日—6月27日由温州市洞头管道燃气有限公司组织对海天佳境、海港花苑、蓝港花苑等小区实施管道天然气转换工程。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城市燃气管网受国家法律保护,任何单位、个人都有保护燃气设施的义务,不得侵占或者损坏。对破坏、阻挠、妨碍实施管道天然气转换工程的行为,广大公民有权制止和举报。
二、我区管道天然气转换工程由温州市洞头管道燃气有限公司负责,按转换区域提前向所在地居民公告,并发放天然气转换宣传资料,内容包括安全使用燃器具及其它注意事项等。转换工作人员向管道燃气用户出示相关证件后,方能进入居民家中点火、调试、维修。管道燃气用户应当予以积极配合,保证管道天然气转换工作顺利开展。
三、管道天然气转换工程所在区域的相关单位、居民社区及物业管理公司在接到通知后,应给予支持配合。
四、燃气器具使用期限规定按《家用燃气燃烧器具安全管理规则》(GB17905-2008)执行。存在下列情况的燃气器具不予进行改造:
1.售出当日起,超过8年的家用燃气具(包括燃气热水器、灶具等);
2.无自动熄火保护装置的燃气灶;
3.直排式燃气热水器或超过生产商明示使用年限的其他家用燃气热水器;
4.无厂名、厂址、无品牌标识及无法组织燃烧器具转换改装零配件的燃气器具;
5.无法组织改装的进口燃气燃烧器具;
6.无法确认具体生产日期的燃气器具;
7.燃烧工况严重恶化的燃气器具;
8.管道燃气设施存在较大安全隐患和恶意欠费用户。
五、天然气转换工程完成后,天然气价格标准按照物价部门的规定执行。
六、民用燃气灶具改造费用由区政府补助,洞头燃气公司负责实施改造。其他燃气器具改造费用由用户自行承担。
温温州市洞头区人民政府
2016年6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