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查采取“四不两直”方式,深入企业现场,重点检查燃气经营企业消防设施、灭火器材配置是否符合规定;事故应急预案是否具有可操作性、是否按要求进行事故应急预案演练等。对于现场发现的灭火器过期、安全台帐制度不完善等安全隐患责令企业予以及时整改。同时要求燃气经营企业加强日常维护管理,积极、主动地排查事故隐患;严格落实岗位责任制和24小时值班制度,一旦发生事故,要及时上报,确保信息渠道畅通。
执法人员就如何更好地做好燃气企业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一是燃气门站和储备站的设计必须经消防部门审批后方可修建,门站的选址、平面布置、储备站内的储气罐与站外的建筑物、构筑物之间的防火间距应满足现行规范要求。二是加强对管道燃气企业与其他市政管线占压的及时清理,同时制定瓶装液化石油气充装站、换气服务点管理指导方案,严格按照国务院《城镇燃气管理条例》执行。
下一阶段,该县还将对全县10个镇瓶装液化气换气点进行全覆盖突击式检查,及时消除消防安全隐患,确保夏季城镇燃气市场安全规范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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