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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东阳市瓶装燃气销售管控工作方案》通知

日期:2016-06-30    来源:东阳政府网

国际燃气网

2016
06/30
10: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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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燃气 瓶装燃气

    各镇、乡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府各部门:
 
  《东阳市瓶装燃气销售管控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东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6月22日
 
  东阳市瓶装燃气销售管控工作方案
 
  为加强我市瓶装燃气销售管控工作,确保我市G20峰会期间瓶装燃气销售管控工作落实到位,根据省建设厅、省经信委、省公安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商务厅、省工商局、省质监局《关于印发〈瓶装燃气销售管控工作方案〉的通知》和《东阳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平安护航G20安全生产综合整治大行动方案的通知》(东安委〔2016〕2号)等文件精神,为做好我市瓶装燃气销售管控工作,制定东阳市瓶装燃气销售管控工作方案,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加强瓶装燃气销售管控工作,规范瓶装燃气销售经营行为,实施瓶装燃气销售实名制,打击瓶装燃气非法经营行为,确保瓶装燃气经营规范、管控到位。
 
  二、工作任务
 
  (一)规范瓶装燃气经营许可管理。按照国家、省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要求,进一步规范瓶装燃气经营许可管理工作。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将符合燃气经营资格的燃气经营门市部(燃气供应点)在东阳日报上进行公示。
 
  (二)加大对瓶装燃气非法经营行为的打击力度。市经信、公安、建设、交通、行政执法、商务、市场监管等行政主管部门要紧密依托属地乡镇、街道,加大瓶装燃气市场的执法整合力度,坚持"露头就打、见瓶就抓",保持打击瓶装燃气非法经营行为的高压态势。各行政主管部门要积极与属地各职能部门进行对接,主动提供辖区内合法瓶装燃气经营企业、自建瓶装燃气设施的工业企业的基本资料,配合职能部门开展瓶装燃气非法经营行为的打击,为瓶装燃气市场的执法整治提供有力支撑。
 
  (三)实施瓶装燃气实名制销售。自2016年6月6日起,全市全面实行瓶装燃气实名制销售。为有效推进瓶装燃气销售实名制工作的落实,各瓶装燃气经营企业要扎实做好各项基础工作,抓紧核实完善用户信息,建立健全完备的用户资料和销售台账,做到"户户实名登记,钢瓶去向精准",并可在实名制销售信息系统上进行实时查询和追溯。
 
  (四)采取信息化手段深化行业监管。通过采用二维码、电子标签信息化手段,建立完善钢瓶充装、销售经营信息化系统,实现对瓶装燃气钢瓶充装、储存、销售使用、检验、报废等全过程的跟踪追溯;强化对瓶装燃气充装活动和销售流向的全程监控。尽快在全市范围启用"二维码智能角阀液化气钢瓶",对瓶装燃气钢瓶充装、储存、销售使用、检验、报废等全过程的跟踪管控。
 
  (五)全面开展瓶装燃气销售管控专项检查。由市建设局会同有关部门及时开展瓶装燃气销售管控专项检查,检查重点是各企业充装和销售台账完备情况、用户档案和用气协议签订情况、实名制销售工作落实情况,检查发现的问题一律书面抄告相关企业,涉及违法经营的抄报执法部门。
 
  (六)强化职能部门协作和区域联动。各相关部门和单位在开展瓶装燃气销售管控工作的过程中,要充分强化部门协作,建立健全信息通报和执法协作机制。同时,要加强与周边县(市)之间的联动,对发现跨区域违法经营的,及时抄告属地有关部门,要求属地部门依法进行查处。
 
  三、工作步骤
 
  (一)部署摸底工作起动阶段(2016年6月10日至2016年6月20日)
 
  为加强领导和组织协调,市政府成立东阳市瓶装燃气销售管控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对全市瓶装燃气销售管控工作的统一领导,统一部署,统一协调,及时解决管控工作存在的突出问题。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王天仁
 
  副组长:程晓忠
 
  成 员:经信局、公安局、建设局、交通局、行政执法局、商务局、市场监管局、各镇乡街道分管领导。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建设局,王瑞龙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具体工作。
 
  (请各成员单位于2016年6月20日前将分管领导和联络员名单汇总到市建设局,联系电话86655209)
 
  各乡镇街道指定一名分管领导负责此项工作,建立工作协调机制,制定辖区内瓶装燃气销售管控工作的具体方案,及时向企业部署传达有关要求,督促企业落实好该项工作。由市建设局会同有关部门对各瓶装燃气经营企业销售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排查,督促企业摸清瓶装燃气用户底数和瓶装液化气钢瓶底数,建立健全瓶装燃气销售工作台账。
 
  (二)全面落实阶段(2016年6月21日至2016年7月30日)
 
  各瓶装燃气经营企业要履行企业主体责任,做好瓶装燃气销售实名制登记,应与用户签订供气协议,并建立健全用户信息、钢瓶充装、钢瓶运输、销售配送等各环节的台账资料,做到用户信息、钢瓶信息、充装记录均能有据可查,确保规范经营,优质服务,各级政府要组织有关部门对各瓶装燃气企业销售管控工作落实情况进行有重点、有针对性的督查,督促企业进行整改,切实落实瓶装燃气销售管控工作的各项措施。
 
  (三)严管严控阶段(2016年8月1日至2016年9月15日)
 
  各瓶装燃气经营企业要严格按照管控要求开展日常经营活动,发现用户超频率购气、大量购气、使用来源不明钢瓶等异常情况的,要果断停止供气并立即向公安部门报告。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各瓶装燃气经营企业销售经营活动的监督和检查,发现问题的要责令企业立即整改。
 
  (四)长效管理阶段(2016年9月15日至以后)
 
  各相关部门、企业要及时总结瓶装燃气销售管控工作,为我市今后瓶装燃气规范经营、安全生产、安全保卫工作积累经验。
 
  四、工作要求
 
  (一)落实责任。各镇乡街道、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瓶装燃气销售管控工作,充分认识瓶装燃气销售管控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切实把瓶装燃气销售管控工作列为安全服务保障的重点任务来抓。
 
  各瓶装燃气经营企业要切实履行安保主体责任,建立健全规范销售管控台账,积极落实瓶装燃气安保工作。
 
  各镇乡街道要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坚持问题导向,瞄准短板和薄弱环节、结合实际,加强领导,统筹协调,做到目标清晰、责任落实、措施到位、各负其责,全力做好瓶装燃气销售管控各项工作。
 
  各相关部门要在市政府领导下,按照各自职责,认真履行监管责任。
 
  经信局: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工业企业自建瓶装燃气设施的燃气生产、使用的管控工作。
 
  公安局:负责瓶装燃气经营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反恐怖和消防工作的指导检查,依法查处非法经营、存储瓶装燃气中违法犯罪行为。
 
  建设局:负责对瓶装燃气经营核发燃气经营许可证;督促瓶装燃气经营企业建立全瓶装燃气实名销售制度;检查瓶装燃气经营企业执行瓶装燃气销售实名制落实情况;严厉打击瓶装燃气非法经营行为。
 
  交通局:负责对瓶装燃气道路、水路运输环节的管控工作,打击非法运输瓶装燃气行为。
 
  行政执法局: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瓶装燃气销售管控工作。
 
  商务局:配合相关部门做好餐饮行为瓶装燃气使用的管控工作。
 
  市场监管局:负责公示瓶装燃气经营企业的相关信息,对未进行年报的企业列入异常名录;配合有关部门检查瓶装燃气经营企业是否依法登记并领取营业执照;负责瓶装燃气充装、检验单位的安全监察工作,查处充装单位违规充装的各类违法行为,负责瓶装燃气气瓶登记和定期检验的安全监察工作;依法查处瓶装燃气经营企业的违法行为。
 
  (二)细化方案。各瓶装燃气经营企业要根据本《方案》要求,结合本企业实际,制定具体操作方案,认真落实瓶装燃气销售管控的各项要求。
 
  (三)抓好落实。各镇乡街道要加强瓶装燃气销售管控工作的专项督查,督查过程中要突出瓶装燃气充装记录、销售台账等重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督促企业进行整改。各瓶装燃气经营企业要针对发现的问题立即制订方案,及时整改到位。
 
  (四)着眼长远。各瓶装燃气经营企业要以此为契机,进一步健全规范、完备的销售台账,提升信息化水平,认真落实瓶装燃气销售管控的各项要求,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责任制,实现瓶装燃气销售管控工作的长效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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