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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溪居民用管道天然气价格改革措施开始实施

日期:2016-07-01    来源:中国管道商务网

国际燃气网

2016
07/01
0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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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天然气 用气量

     6月29日,从市物价局了解到,经市政府同意,今日起居民用管道天然气价格进行改革,实行居民阶梯气价制度并建立居民气价上下游联动机制,实施范围为居民用管道天然气覆盖范围内的慈溪市行政区域(包括杭州湾新区)。
 
    居民阶梯气价制度以户为单位(对应的家庭户籍人口为4人),以年度为计量周期,确定三档气量和对应的价格,各档价格按用气量实行超额累进加价。第一档、第二档、第三档年用气量分别为288立方米及以下、288立方米至380立方米(含)、380立方米以上,对应的价格分别为每立方米2.8元、3.36元和4.20元。为及时将上游价格波动传导到终端销售价格,疏导价格矛盾,我市同时建立居民气价上下游联动机制。   
 
    此外,居民用户原则上以住宅为单位,一个房产证明对应为一个居民户;没有房产证明的,以供气企业为居民安装的气表为单位。单个居民用户或者单个气表对应的家庭户籍人口多于4人的,每增加1人,相应增加年用气量72立方米。对于外来人口与本地居民同住,实际居住人口多于4人的情况,依申请,可按户籍人口与《浙江省居住证》(《浙江省临时居住证》)相结合的方式核定家庭实际居住人口。具体办法由燃气经营企业制订落实。同时,对部分公共服务场所执行居民气价。根据国家、省和宁波市相关文件精神,学校、社会福利场所、宗教场所、城乡社区居委会、企事业单位集体宿舍等公共服务场所的用户执行居民气价,气价水平按阶梯气价第一档价格的1.1倍执行,即销售价格为每立方米3.08元。   
 
    市物价局表示,建立居民阶梯气价制度,是落实上级资源环境价格改革任务的要求,也有利于“保基本、促节约”,实现多用气者多付费,体现社会公平。这次改革总的是根据国家、省、宁波市相关政策要求,通过调查研究、成本监审、召开听证会、公开征求意见、听取相关部门和单位意见等程序后形成的,还采纳了天然气价格改革听证会上多数参加人提出的意见、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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