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发区分局:
根据浙江省G20峰会维稳安保工作统筹协调小组办公室《G20杭州峰会维稳安保工作第四批任务清单》,要求6月底前落实“批量火柴实名销售”任务及配合相关部门开展瓶装
燃气销售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管理对象
批量火柴经营单位;瓶装燃气经营单位。
二、实施时间
2016年6月—9月。
三、实施内容
(一)制定工作方案(6月20日前)。各地要按照G20峰会维稳安保工作任务要求,参照产品销售索证索票和食品销售台账登记制度,研究制定批量火柴实名销售管理具体工作方案,明确任务分工和责任单位。
(二)开展调查摸底(6月底前)。各地要根据市场主体准入系统登记数据,联合当地公安、安监、商务等相关部门,开展对辖区内批量火柴经营单位的实地调查和信息采集工作,摸清批量火柴经营单位底数,确保准确全面。
(三)制定问题清单(6月底前)。各地要根据摸排情况,全面梳理相关单位的问题隐患,逐一登记造册,落实整治责任单位和责任人,明确整治任务和整改时限,确保整改到位。
(四)明确处置方法(6月底前)。结合摸排,各地要对辖区内全部涉及单位进行宣传告知,督促经营单位按照G20维稳安保工作相关要求严格履行从业安全主体责任。宣传告知主要内容包括:做好实名购买批量火柴的登记统计工作(身份、品种、数量)(参考样式详见附件2);遇大批量、多批次、形迹可疑的购买人员(非老客户、来自敏感区域)立即报告属地公安机关;经营者进行书面自我承诺(参考样式详见附件3)。对于违反上述规定的单位和个人,各地要采取行政指导、责令改正等方式或报告当地政府有关方面予以处理。在6月底前取得批量火柴实名销售管理初步工作成效。
(五)做好后续管理(9月底前)。各地要切实加强与当地公安等相关职能部门间的工作联系沟通,适时组织联合执法检查,不定时组织暗访,检验工作成效,形成工作合力。工作中如遇困难问题或突发状况,各地要在第一时间向当地政府及上级部门报告。
(六)瓶装燃气销售管理要求。及时公示瓶装燃气经营企业的相关信息,将未年报的企业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企业监管部门负责);配合有关部门检查瓶装燃气经营企业是否依法登记并领取营业执照,依法查处瓶装燃气经营企业的违法行为(稽查部门负责)。
各地于6月30日前将本辖区批量火柴摸排登记情况上报市局,联系人:周丽红,联系电话:2298767。
2.购买批量火柴实名登记表
3.承诺书
丽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6年6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