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今年7月1日起,大庆市区民用天然气价开始调整,并实行阶梯价格制度。为了提高价格决策的民主性、科学性和透明度,根据相关规定,2016年5月31日,大庆市召开了调整居民生活用天然气价格听证会。
会议就调整大庆市居民生活用天然气价格、实行居民阶梯气价制度公开听证。经2016年6月28日大庆市政府常务会议认真梳理研究,采纳部分听证会参加人的意见建议。昨日,大庆市物价监督管理局就听证会参加人意见采纳情况作了专门说明。
采纳参加人意见建议6条
听证会上,24名到会参加人中,表示同意定价方案的有21人,表示原则同意并部分修改的3人,无不同意的意见。未到会的1名听证会参加人参加了企业调研和座谈会,提交了同意定价方案的书面意见。总的来说,听证会参加人对大庆市调整居民生活用天然气价格并实行居民阶梯气价制度表示赞同。
采纳关于细化调价方案,明确计量周期、新开通用户的燃气量计算方式、独立采暖用气账户余额处置等问题的建议。由价格主管部门、行业主管部门指导燃气企业根据价格调整文件,制定具体实施办法,明确有关事宜,确保价格调整政策的平稳实施。
采纳关于扩大公益机构优惠范围的建议。按照国家相关规定,经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明确对公益机构的优惠范围为:对学校、社会福利机构、养老机构、社区居委会工作用房、居民公益性服务设施、宗教场所等执行居民气价的非居民用户,以及国家和省、市规定执行居民气价的政府公益性、非营利事业单位服务设施用气,暂不执行阶梯气价制度。国家和省有明确规定,对于上述执行居民气价的非居民用户,气价按照居民生活用气的一、二档平均价格执行。大庆市实行居民阶梯气价后,居民生活用气一档价格为2.4元/立方米,二档价格为2.88元/立方米,因此,上述机构气价执行2.64元/立方米。
采纳关于企业加强自身管理、采取措施降低经营管理成本的建议。由行业主管部门加强管理。
采纳关于燃气企业要进一步提高服务质量的建议。由行业主管部门加强管理,体现质价相符原则。
采纳关于燃气企业要加强安全隐患治理工作、加大维修维护保养支出、提高设备设施建设标准、进行远程抄表改造、实现网上交费的建议。由行业主管部门加强管理,督促企业进行治理和改造。
采纳关于对使用天然气采暖的居住小区进行管网改造的建议。由行业主管部门按计划实施。
部分采纳参加人意见建议1条
部分采纳将农村低保、低收入群体、下岗职工等纳入优惠政策范围的建议。将农村(城中村)低保纳入优惠范围,城乡低保户用气价格执行1.65元/立方米,超过300立方米部分执行2.4元/立方米;大庆市“六位一体”的社会救助体系较为完善,补贴标准较高,且低收入群体和下岗职工在实际操作中难以界定,因此未将低收入群体和下岗职工纳入优惠政策范围。
未采纳参加人意见建议5条
未采纳关于适当降低方案中民用天然气各档次价格、或者分步调整到位的建议。大庆市居民用天然气价格14年未调整,矛盾积累较多,如不及时有效疏导,不利于推进天然气价格市场化进程。
未采纳关于二档、三档气量再降低一些、以便体现天然气资源的稀缺性的建议。经过多方论证和调查,现行方案覆盖面大,考虑了增量情况,如降低气量,既不符合民意,也不利于政策的长期适用性。
未采纳关于降低独立采暖用气价格、或者实行分档计价的建议。国家鼓励居民接入集中供热管网,不鼓励分散取暖。大庆市居民使用天然气独立采暖的户数较少,不超过2000户,从外地经验来看,对独立采暖用户不执行阶梯气价更易于操作。国家和省里规定,如果不执行阶梯气价,独立采暖用气执行一、二档平均价格。
未采纳关于建立民用天然气价格上、下游联动机制的建议。民生商品价格不易频繁变动,从社会稳定角度考虑,暂不实行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为宜。
未采纳关于对使用天然气采暖的锅炉房执行居民气价的建议。黑龙江省物价监督管理局《关于建立居民生活用气阶梯价格制度的指导意见》(黑价经〔2014〕369号)文件中明确规定,集中供热用天然气价格按非居民用天然气价格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