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株洲市、衡阳市、益阳市、常德市、娄底市、怀化市、张家界市、湘西自治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湘潭市、岳阳市、郴州市、永州市城管局,邵阳市公用事业局:
根据《湖南省
燃气管理条例》和我厅《湖南省管道燃气燃烧器具气源适配性目录管理办法》(湘建城〔2016〕68号)的规定,各市州燃气主管部门对当地2016第一批管道燃气燃烧器具气源适配性目录进行了初审并上报。经我厅核查,现予公布(名单附后),目录有效期为一年。
各市州燃气主管部门要进一步规范目录申报办理程序,加强目录初审,切实抓好安装、维修等售后服务管理工作。定期对安装、维修企业的场地设施、人员配置等相关情况进行核查,督促燃气企业及安装维修企业落实安全检查和安全服务责任,及时处理燃气用户投诉。同时,会同工商等部门定期对燃气燃烧器具市场进行巡查,加大执法力度,未列入气源适配性目录的管道燃气燃烧器具,不得在市场上销售和陈列。
请各市州燃气主管部门及时将我厅公布的本地区管道燃气燃烧器具气源适配性目录在当地报纸和政府网站上公布,并将相关媒体(报纸)的报道情况报我厅城市建设管理处,以确保燃气燃烧器具用户的合法权益。
联 系 人:城建处 蒋琳
联系电话:0731—88950106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
2016年7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