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尖山风景区管委会,市住建局,市工信委,市安监局,各相关企业:
近期,市安监局工作人员在日常检查中发现,新密市新威耐火材料有限公司等13家企业存在未经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批准,擅自用槽车运输使用
LNG、
液化天然气作燃料行为,且存储量较大、安全管理措施落实不到位等情况,存在重大安全隐患。
为切实加强全市LNG、液化天然气使用安全,及时消除安全隐患,严防各类事故发生,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各相关企业要切实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立即停止使用LNG、液化天然气行为,撤出槽车设施设备,依法完善相关使
用手续,在相关使用手续未完善前,严禁擅自使用LNG、液化天然气。
二、各相关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切实履行属地监管职责,进一步排查同类安全隐患,加强对相关企业的监管监察,督促落实安全措施。
三、市住建局要切实履行城镇燃气行业主管部门监管职责,依法依规责令相关生产经营单位限时停止使用LNG、液化天然气作燃料行为。并将相关生产经营单位停止使用LNG、液化天然气情况于7月31日前报至市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同时,要安排职能职责依法加强相关企业安全监管,严格规范使用LNG、液化天然气行为,及时消除安全隐患确保LNG、液化天然气使用安全。
四、市工信委要切实指导全市工业企业加强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进一步排查同类安全隐患,督促落实安全措施。
五、市安监局要依法督促有关乡镇和相关部门,切实履行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行业部门安全生产监管责任,尽快尽早消除安全隐患,防止事故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