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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柯桥区六方面强化瓶装燃气安全管理工作

日期:2016-07-19    来源: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国际燃气网

2016
07/19
14: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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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燃气 燃气安全

    为切实做好G20峰会维稳安保工作,维护社会稳定,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省建设厅等七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印发瓶装燃气销售管控工作方案的通知》(浙建城〔2016〕10号)等文件精神,自2016年7月1日起,柯桥区六方面强化瓶装燃气安全管理工作:
 
   一是全面实施“四统一”规范运气工作。送气工必须持证上岗,配送过程中携带上岗证,胸前挂上岗胸牌;送气工统一着装;送气三轮车后挂配套的标示铭牌,车辆车上统一配备灭火器。相关环节落实不到位的,视作非法送气人员。二是严肃查处未按要求开展瓶装燃气实名制登记销售的行为。送气工在送气服务时,一定要按实逐一登记每只气瓶信息,对未按要求落实瓶装燃气实名登记销售工作的送气工,一经发现,作没收送气工上岗证书,暂扣气瓶,取消其合法送气资格处理。三是严厉打击跨站点拿气送气行为。对不按在注册备案的液化气储灌站拿气,跨站点拿气送气的送气工,一经发现,没收上岗证,取消其合法送气资格。四是严肃查处液化石油气储灌站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行为。各液化石油气储灌站注册备案下的送气工因实名制销售登记工作不到位,“四统一”工作实施不到位或其他违规操作行为被查处通报,一个月内3起(含)以上的,将对相关液化石油气储灌站作停业整顿处理。五是扎实做好大笔购置燃气的信息反馈工作。对个人及餐饮业用气户单日购气不得超过3瓶,对一些用户大量购置液化气的反常情况予以关注,必要时及时向当地公安派出所(110)或区建设局建管科报告。同时对非法运输储存3瓶满瓶以上的行为,将会同公安部门按治安管理处罚予以处罚。六是扎实做好工业企业生产用气的安全监管工作。工业企业生产用气,其自建瓶装燃气设施须符合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50028-2006 8.5、10.6)的要求,在经相关部门认定符合要求的前提下与液化石油气储灌站签订用气协议方可正常用气,不符合规范的一律不得供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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