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9日,中国政府网发布消息称,经国务院决定,在自由贸易试验区暂时调整《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实施细则》等18部行政法规、《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等4件国务院文件、《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15年修订)》等4件经国务院批准的部门规章的有关规定。此次国务院发布自由贸易试验区有关行政法规调整:
鼓励外商投资
石油、
天然气(含油页岩、油砂、页岩气、煤层气等非常规油气)的勘探、开发和矿井瓦斯利用(限于合资、合作)。
允许外商以独资形式从事矿井瓦斯利用;
允许外商以独资形式从事加油站建设、经营;
2014年提出的负面清单明确提出石油和天然气开采业和石油零售业有关政策:
1. 外商投资石油、天然气(含油页岩、油砂、页岩气、煤层气等非常规油气)的勘探、开发和矿井瓦斯利用(限于合资、合作),未提鼓励。
2. 不允许外商以独资形式从事矿井瓦斯利用,须合资、合作;
3 .限制投资加油站(同一外国投资者设立超过30家分店,销售来自多个供应商的不同各类和品牌成品油的连锁加油站,由中方控股)建设、经营
另外,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土资源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鼓励外商投资勘查开采非油气矿产资源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0〕70号),进一步开放非油气矿产资源探矿权、采矿权市场;外商投资从事风险勘探,经外经贸部批准,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法登记注册,向国土资源部申请探矿权;外商申请设立采矿企业,须经外经贸部批准,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法登记注册,向国土资源部申请采矿权。
2013年8月22日上海自贸区经正式批准设立,于9月29日上午10时正式挂牌。2014年12月,上海自贸区由原先的28.78平方公里扩至120.72平方公里。当时大家为自贸区负面清单叫好,随着中国深化改革的进一步展开,象征着简政放权和与国际接轨的“负面清单”制度也在逐渐推进。
《关于在自由贸易试验区暂时调整有关行政法规、国务院文件和经国务院批准的部门规章规定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明确广东、天津、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和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扩展区域,在负面清单之外的领域,暂时停止实施外商投资项目核准(国务院规定对国内投资项目保留核准的除外),改为备案管理。
此次调整是中国投资自由化不断加强的表现。和此前的历次调整相比,本次调整的《目录》范围更广,甚至涉及到了具有很强战略意义的领域。
开弓没有回头箭,让我们拭目以待看今后政府职能是否真正的的转变,能否从之前的单一管理方变为服务方,能否从事前审批逐渐转变为事中和事后的监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