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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物天然气产业相关政策汇总

日期:2016-07-21    来源:元易生物天然气

国际燃气网

2016
07/21
17: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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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天然气 天然气政策

     6月14日:河北疏堵结合禁烧秸秆
 
    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前印发《2016年秸秆禁烧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要求全面禁止露天焚烧秸秆,积极开展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试点工作。《实施方案》提出,要因地制宜推广秸秆还田、秸秆青贮、秸秆压块、秸秆沼气、秸秆栽培食用菌等综合利用技术,从源头上促进焚烧秸秆问题的解决。
 
    6月14日:管住一根秸秆有多难
 
    财政部近日发布消息,今年将通过整合和调整增加预算安排10亿元资金,会同农业部围绕加快构建环京津冀生态一体化屏障的重点区域,选择农作物秸秆焚烧问题较为突出的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江苏、安徽、山东、河南等10个省份开展农作物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试点。北京、天津可结合相关工作要求、立足自身财力开展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工作。试点省要结合本地实际,选择部分重点县开展秸秆综合利用试点,集中投入,提高试点效率。
 
    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试点采取“以奖代补”方式,中央财政根据试点省秸秆综合利用情况予以适当补助,补助资金由试点省根据试点任务自主安排,用于支持秸秆综合利用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
 
    农业部、财政部将建立对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试点省的绩效考核机制,重点对秸秆综合利用率(肥料化、饲料化、基料化、燃料化、原料化利用情况)、全国秸秆焚烧卫星遥感巡查监测情况等指标进行考核,绩效考核结果作为今后资金安排的重要因素,考核后三名的省份将退出试点范围。各试点省也要建立对试点县的考评机制,实现试点县有进有退、资金安排有增有减,形成有利于推动试点工作开展的激励约束机制。
 
    6月17日:安徽以奖代补强化秸秆回用
 
    安徽省政府办公厅近日发出关于做好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的通知。今年在秸秆禁烧上继续实施以奖代补,即小麦、玉米、油菜按照20元/亩,水稻按照10元/亩标准进行奖补。奖补资金专项用于秸秆综合利用支出,重点用于农作物秸秆还田农机具购置和作业、秸秆发电财政奖补,对秸秆肥料化、饲料化、基料化、成型燃料利用和归集收储体系建设等也可适当奖补。但是省级奖补资金不得用于人员经费、办公经费、交通工具和办公设备购置等支出,严禁挤占、挪用,确保专款专用。
 
    安徽省将根据环境保护部卫星监测结果和督查巡查情况,以县(市、区)和农场为单位,分别对夏秋两季奖补资金进行严格清算和扣减。
 
    根据通知,秸秆禁烧不力地区将面临多重问责。对禁烧工作不力、出现大面积秸秆焚烧现象、造成恶劣影响的地区,扣减全部奖补资金,因省级奖补资金扣回形成的补助缺口,由市、县全额承担。对禁烧工作不力的,安徽省还将给予通报批评,依规约谈政府负责人,年度考核实行“一票否决”。
 
    5月12日:国土部下达2016年全国土地利用计划
 
    目前,国土资源部印发《关于下达<2016年全国土地利用计划>的通知》,明确从今年起土地计划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为控制,实行3年滚动编制、分年度下达,统筹新增和流量建设用地,新增建设用地计划、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计划、工况废弃地复垦利用计划同时下达,对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国家专项安排每县新增建设用地计划600亩,各有关省份在分解下达计划时要单独列增,确保落实到重点扶贫县。一是重点支持基础设施建设。二是保障新型城镇化和产业发展用地。三是优先安排社会民生用地。
 
    地方秸秆综合利用与禁烧政策汇编1
 
    1. 山东省临沂市
 
    列秸秆利用与禁烧专项资金
 
    市财政计划每年列6600万元用作秸秆利用与禁烧专项资金,纳入年度市财政预算,对全市小麦、玉米和水稻三种农作物秸秆利用与禁烧项目进行补助,各县区按一定比例配套,扶持、引导全市秸秆综合利用与禁烧工作。
 
    确定重点扶持秸秆利用项目
 
    重点对小麦、玉米、水稻秸秆机械切碎还田、秸秆青贮氨化、秸秆收储、秸秆机械打捆、秸秆加工成型燃料、秸秆生物发电、秸秆沼气化、秸秆有机肥生产、秸秆养殖食用菌、果园覆盖秸秆、秸秆生物反应堆利用等项目进行扶持、补助。
 
    具体措施
 
    (4)扶持补助、组织实施好秸秆综合加工利用体系建设项目。对从事秸秆能源化、肥料化、饲料化、基料化、原料化利用,年收购本市域内秸秆达到2 000~5 000吨及以上的企业、合作社,按每家5万~10万元给予补助,每家最高补助限额为10万元。县财政先行全额兑现,市、县财政各承担50%。计划全市年建设150处,市财政每年补助总额500万元。
 
    (5)扶持补助、组织实施好秸秆收储利用体系建设项目。对建设集秸秆收集、储存、转运(或加工)于一体的秸秆收储站,且年收购加工本地秸秆量达5 000吨及以上的,每站一次性补助10万元,市、县区财政各承担50%。计划全市每年建设100处,市财政年补助总额500万元。
 
    2. 安徽省合肥市
 
    对小麦、油菜、水稻、玉米秸秆实行机械化还田和搬运离田的,按种植面积给予每亩30元补助,部分县(区)和乡镇进一步提高标准至50元/亩以上;对实行午秋两季整村推进联收联耕的行政村,每村每年给予5万元补助。
 
    在市、县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经费中安排专项资金,对当年新购联合收割机、大马力拖拉机6台(套)以上,单季作业面积3000亩以上的新型农业主体,在享受“国补”的基础上,给予每家1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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