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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北京市居民用户管道天然气阶梯价格的相关规定

日期:2016-08-02    来源:北京市发改委

国际燃气网

2016
08/02
17: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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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天然气 管道天然气 天然气价格

    根据《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建立居民生活用气阶梯价格制度的通知》有关要求,本市行政区域内所有管道天然气居民用户(不含管道液化气、压缩天然气)自2016年1月1日起实施阶梯价格。

    分档气量及价格
 
    居民家庭全年用气量划分为三档,分档气量及价格如下表:
 
    北京市管道天然气居民家庭一般生活用气阶梯分档气量及价格表
 
    北京市管道天然气居民家庭一般生活用气+壁挂炉采暖用气阶梯分档气量及价格表
 
    注意
 
    注:(1)居民用气量在年度结算周期之间不累计、不结转。
 
   (2)人口为6人(含)及以上的家庭,可申请按户每档年度增加150立方米的一般生活用气气量基数(不含采暖用气量),即:一般生活用气第一档气量为0-500(含),第二档气量为500-650(含),第三档气量为650以上; 一般生活用气+壁挂炉采暖用气第一档气量为0-2000(含),第二档气量为2000-3150(含),第三档气量为3150以上。
注意
 
    注意事项
 
    (一)一户多人口问题
 
    人口为6人(含)及以上的家庭,用户可凭居民户口簿或居(村)委会提供的实际居住证明及本人有效联系电话,到市燃气集团所属各分子公司营业网点办理多人口用户分档气量基数核增手续,有效期为2年(到结算年的年底前均有效),到期后用户需重新申请。
 
    (二)房屋租赁人发生变更问题
 
    实施阶梯气价后,当房屋租赁人发生变更时,双方应自行就气量与气价计算及合理分担问题通过租赁协议予以确定。市燃气集团将延续气量累计,不因房屋租赁人发生变更重新核算阶梯气量分档基数。
 
    (三)房屋产权人发生变更问题
 
    实施阶梯气价后,当房屋产权人发生变更时,用户可凭《房屋所有权证》、户主身份证及有效联系电话到市燃气集团所属各分子公司营业网点进行登记备案,燃气集团重新为用户核定阶梯气量分档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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