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妃甸区城区居民生活用气阶梯价格制度实施方案》,经召开听证会等法定程序,并报唐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及区政府批准,现予公布实施。
曹妃甸区物价检查评估中心
2016年8月9日
区政府所在地通过城市燃气管网供应,执行居民生活用气价格的
天然气。
二、具体实施办法
(一)阶梯气价的计量
以住宅为单位核算居民用户用气量,一个房产证明对应一个居民户。没有房产证明的,以当地供气企业为居民安装的气表为准。
(二)、阶梯气量基数的确定
第一阶梯气量:户年用气量300(含)立方米以下;第二阶梯气量:户年用气量300立方米—1000(含)立方米;第三阶梯气量:户年用气量1000立方米以上。
户内人口超过3人的居民用户,可提供《居民户口簿》或当地居(村)委会出具的证明向供气企业申请增加各阶梯用气量。每户每增加1人,每年各级阶梯气量基数分别增加60立方米,由供气企业办理多人口用户分级气量基数核增手续,有效期为2年。
(三)、阶梯气价级差
第一阶梯气价维持现行居民生活用气价格不变,即每立方米2.40元;第二阶梯气价每立方米2.90元;第三阶梯气价每立方米3.09元。
(四)、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居民的用气价格对低保户等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居民用气,第一阶梯气量仍执行现行优惠价格每立方米2.15元,超过第一阶梯气量后,执行普通居民用户基本气价的每立方米2.40元。
(五)、执行居民价格的非居民用户用气价格执行居民生活用气价格的学校教学和学生生活用气,博物馆、纪念馆和全国爱国主义教育示范基地等免费开放的公益性文化单位用气,城市社区居民委员会的公益性服务设施用气,福利性和非营利性养老机构用气,养老家庭服务机构和残疾人托养服务机构用气,暂不实行阶梯气价,其气价水平按居民第一、二阶梯气价平均水平执行,即每立方米2.65元。
(六)、计量周期和缴费方式
居民阶梯气价以年度为一个核算周期。在一个核算周期内,用户的用气量在第一阶梯内的,执行第一阶梯气价,超过第一阶梯的用气量,执行第二阶梯气价,超过第二阶梯的用气量执行第三阶梯气价。一个核算周期结束后,气量重新计算。
管道天然气城市到户销售价格与上游管道天然气价格联动。当上游天然气价格调整时,管道天然气城市到户价格可以相应调整,包括顺价上调和顺价下调。居民用气价格原则上一年联动不超过一次,保持相对稳定。
四、执行日期
本实施方案自2016年8月1日用气量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