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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江津区加强宣传力度助推居民生活用气阶梯价格制度实施

日期:2016-08-12    来源:江津区发改委

国际燃气网

2016
08/12
1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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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天然气 燃气 阶梯价格

    为促进资源合理利用,引导居民节约用气,切实贯彻实施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建立健全居民生活用气阶梯价格制度的指导意见》(发改价格〔2014〕467号)文件精神,江津区积极推进建立居民生活用气阶梯价格制度。为了努力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江津区高度重视宣传工作,加强宣传力度,助推居民生活用气阶梯价格制度平稳有序实施。

    一、召开宣传工作专题会,理清宣传工作整体思路
 
    2016年8月11日下午,江津区府办牵头召集区委宣传部、区法制办、区信访办、区发展改革委、区经信委、区新闻社、区广播电视台、区网络传媒中心专题讨论阶梯气价宣传工作,明确宣传主要目的、宣传方式、时间安排及内容要求。区发改委对阶梯气价的必要性、政策依据、实施背景、分档气量和分档气价、实施范围、多人口家庭用气问题等政策进行深入细致地讲解,帮助新闻单位全面、准确地理解政策,以更好地开展阶梯气价宣传。
 
    二、积极应对网络舆情,正面进行社会舆论引导
 
    建立舆情应对机制,区发改委牵头建立居民阶梯气价制度宣传工作QQ群,区委宣传部、区新闻媒体、区发改委、区经信委相关人员加入;区发改委确定1名人员,由其统一负责与区委宣传部、区新闻媒体的对接工作;区发改委、区经信委各确定1名舆情信息员,负责日常网络监控、舆情回复工作;区发改委、区经信委提前整理好舆情应对口径,在区委宣传部门的指导下,针对舆情及时处置,探索舆情应对技巧,共同负责政策解释、舆情答复。
 
    三、确定宣传工作重点,确保宣传工作取得实效
 
    为确保阶梯气价顺利实施,明确各个阶段的宣传工作重点。组织启动阶段(8月10日至9月4日),重点宣传听证会报名通告,并就建立居民阶梯气价制度的必要性、政策依据、实施背景等作宣传报道。听证会筹备阶段(9月5日至9月27日),重点宣传定价听证方案要点,同时就天然气供气企业在保供方面做出的努力、取得的成绩、感人的事迹、先进经验等开展宣传,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听证会召开后续报道阶段(9月27日至10月30日),重点宣传听证会召开情况、区政府审议同意的阶梯气价方案,并就分档气量和分档气价、实施范围、执行时间、多人口家庭用气问题、低保户居民用气问题、学校等非居民用户气价、实行阶梯价格后对居民的影响、社会反响情况等进行宣传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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