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燃气网 » 燃气政策法规 » 国内燃气政策法规 » 正文

太仓市《关于进一步加强瓶装燃气市场》

日期:2016-08-24  

国际燃气网

2016
08/24
14:08
文章二维码

手机扫码看新闻

关键词: 燃气 瓶装燃气 管道天然气

    为了进一步落实区镇和部门的燃气安全生产监管责任,进一步落实瓶装燃气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疏堵结合、规范管理、严格执法,确保全市瓶装燃气市场安全可控、管理规范,经营有序。并按照 “属地管理”、“管行业必须管安全”、“保障供应,方便用户,谁供气谁负责”的原则,太仓市出台了 《关于进一步加强瓶装燃气市场安全管理的实施意见》,现摘要如下:
 
  工作措施
 
  (一)严格市场准入
 
  瓶装燃气经营企业(储配站)必须具备法定条件,依法取得气瓶充装许可证、燃气经营许可证后,方可从事瓶装燃气经营活动。根据我市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严格按照燃气专业规划布局,从严审批新建瓶装燃气储配项目。对于不符合城市总体规划、燃气专项规划,对重点建设项目构成安全威胁的储配站,要通过征收、拆迁等方式予以关停;对于设备陈旧、管理不善等原因构成安全隐患的,要严格落实整改、停用措施,构成重大安全隐患的坚决予以停业、关闭。
 
  (二)实行三级供应和集中配送
 
  瓶装燃气实行由经营企业配送至供应站,再由供应站配送至用户的三级供应体系,采取集中统一配送模式保障供应。瓶装燃气经营企业应当利用现代信息技术,依托气瓶条形识别码及充装监管系统,开发、应用综合服务系统,实现气瓶充装、配送流程、用户预定使用等全过程信息化管理,建立类似快递物流的服务体系、模式,控制经营成本、提高企业效益。
 
  经营企业须对下属供应站的经营活动、安全管理全面负责,建立健全并严格落实各项保障供应、保证安全的制度、措施。制定服务规范,公示服务标准和收费标准,公布投诉电话,为用户提供送瓶到户、换瓶接管、安全检查等普遍服务。燃气经营企业及其供应站点应当通过多种形式加强宣传、教育,引导用户正确、安全使用瓶装燃气。
 
  供应站的管理、操作人员(含送气工)须由经营企业聘用,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经营企业应当加强对管理人员、操作人员、送气工的教育、培训,使其掌握燃气安全、消防、用户安检和维修的知识、技能,杜绝野蛮、危险操作。
 
  (三)稳妥消化现有供应站点
 
  本市范围内已取得燃气供应许可证、且符合规定条件的现有供应站点必须通过加盟、联营、换股等方式成为取得区域经营权的瓶装燃气经营企业的下属单位,接受经营企业的监督、管理。瓶装燃气经营企业应当全面接收经营区域内现有合法合规供应站点,将其纳入三级供应及配送体系,不得设置不合理的条件、障碍。未纳入三级供应体系的单位,燃气供应许可证到期后不予换发,不得继续从事瓶装燃气供应。纳入三级供应体系后,违反法律法规及本实施意见相关规定的,由燃气行业主管部门责令整改,三次违反规定的,吊销燃气供应许可证。
 
  (四)加强气瓶充装管理
 
  瓶装燃气经营企业(气瓶充装单位)应当具有足够数量的自有产权气瓶,向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办理自有和托管气瓶的使用登记;应当统一自有和托管气瓶的颜色标识,按照省有关规定在气瓶上设置条码、二维码等信息标识,并使用涵盖充装、运输、销售、使用、检测、维修等全过程的气瓶信息化管理系统,不得充装没有设置信息标识的气瓶。
 
  瓶装燃气经营企业(气瓶充装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和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对气瓶进行充装,对气瓶安全和燃气质量负责,不得充装未经检验或者经检验不合格的气瓶,严禁掺混危险性极高的二甲醚等其他非液化气物质。瓶装燃气经营企业应当办理气瓶产品质量保险,为用户办理安全责任保险。
[pagebreak]
 
  对于历史原因造成的用户自购自用气瓶,由瓶装燃气经营企业组织置换、回收,政府给予适当补贴。
 
  (五)严格运输管理
 
  经营企业向供应站点和经批准的工商企业用气单位配送瓶装燃气,必须由取得危险货物运输车辆通行证且经营范围包含二类危险货物的车辆运输。配送过程必须规范填写、使用和上传电子运单,按照公安交警部门规定或批准的线路运输。除供应站点和经批准的工商企业用气单位外,运输车辆在配送过程中不得随意停车、装卸。运输车辆不得用于临时储存。
 
  瓶装燃气配送运输工具(机动车、电瓶车)应当统一外观颜色,安装、使用导航追踪系统,实现配送路径全程监控。送气工向用户配送所使用的电瓶车等运输工具,其装载的满瓶数量不得超过1立方米。
 
  (附注:1立方米液化气约合50kG气瓶8只、15kG气瓶28只)
 
  (六)加大执法力度
 
  各区镇和负有监管职能的部门要建立常态化执法机制,及时发现和查处各类涉及燃气经营、安全的违法违规行为。对于不属于职责范围的违法违规行为,要及时移交相关部门处理。对于构成犯罪的,应当移交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充分发挥公安机关在打击违法犯罪、维护市场秩序、维护公共安全、反恐制暴方面的作用。对于查获或者群众举报、相关部门移交的燃气违法线索,要依法予以查处,严厉打击非法充装、运输、储存、销售燃气和非法倾倒残液、拆解改装气瓶等处置燃气、气瓶的危害公共安全行为。要通过公告等形式,规范自用气的运输、储存行为,对于单位、个人运输和储存超过批准或者合理自用数量瓶装燃气的行为,要依法予以查处。
 
  (七)大力推进管道天然气入户
 
  各管道燃气经营企业要进一步完善供气区域管网规划,加快管网建设,实现工业区、商业区、居住区的基本全覆盖,为替代瓶装燃气创造条件。要研究、制定相关政策,鼓励管道燃气经营企业承担部分工商用户户内燃气设施建设资金,帮助餐饮等小微企业以租用等方式减轻一次性投入负担。
 
  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高度重视。做好瓶装燃气市场经营和安全管理工作,保障供应、保证安全,对于改善民生,保证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有着极其重要的意义。同时,实施区域经营、查处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必将触动一些单位、个人的利益,会面临巨大的阻力和困难。各区镇、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到这是一项必须坚决落实、长期坚持的工作,一把手要亲自过问、主动指导协调,加强制度、队伍建设,完善联动机制,推动燃气管理各项工作常态化、制度化、规范化运转。
 
  (二)明确责任,快速响应。各区镇和负有监管职能的部门应当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将各项工作任务、要求贯彻到位。区域经营、供应体系、信用评价、气瓶管理等要抓紧制定制度、方案,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修订完善并尽快启动。加强运输管理、消除安全隐患、查处违法行为等工作应当进一步抓紧抓实,争取在短期内使市场环境、安全状况有明显的改观。
 
  (三)落实措施,强化管理。经营企业应当切实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完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考核机制,加强安全管理人员配置和培训教育力度,完善设施维护保养工作和安全运行评估工作,加强安全隐患排查工作,真正做到规范经营、安全可控。各区镇和部门应当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和紧迫感,制定周密计划和工作措施,切实把各项工作抓紧抓实。
返回 国际燃气网 首页

能源资讯一手掌握,关注 "国际能源网" 微信公众号

看资讯 / 读政策 / 找项目 / 推品牌 / 卖产品 / 招投标 / 招代理 / 发新闻

扫码关注

0条 [查看全部]   相关评论
                   

国际能源网站群

国际能源网 国际新能源网 国际太阳能光伏网 国际电力网 国际风电网 国际储能网 国际氢能网 国际充换电网 国际节能环保网 国际煤炭网 国际石油网 国际燃气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