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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邹城10月起实行居民阶梯气价 超97%家庭支出不会增加

日期:2016-08-31    来源:中国发展网

国际燃气网

2016
08/31
1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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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阶梯气价 管道天然气 居民区量

    为引导居民合理用气、节约用气,公平负担,促进天然气市场可持续健康发展,根据国家发改委、省物价局相关指导意见精神,自2016年10月1日起,山东省邹城市对居民生活用管道天然气实行阶梯价格制度。
 
    阶梯气量分三档
 
  邹城市居民阶梯气价制度将居民用气量分为三档。市物价局事先对居民用气情况进行充分调查和研究,认真统计居民用户用气量情况,合理确定各档气量。第一档年用气量260立方米以下,约覆盖97.42%居民家庭用户;第二档年用气量260--335立方米,约覆盖1.45%居民家庭用户;第三档年用气量335立方米以上。
 
  各档气价实行超额累进加价。根据不同阶梯的保障功能,第一档气价按基本补偿供气成本的原则确定,并在一定时期内保持稳定;第二档气价按合理补偿成本、取得合理收益的原则制定,第三档气价体现天然气资源稀缺程度,能够抑制过度消费。第一、二、三档气价按1:1.2:1.5的比价安排,分别为2.2元/立方米、2.64元/立方米、3.30元/立方米。
 
  不足3%家庭支出增加
 
  按照国家发改委《指导意见》的原则性规定,第一档气量按覆盖区域内80%居民家庭用户的月均用气量确定。我市第一档气量覆盖97%以上的居民家庭用户,调查分析显示,绝大部分居民家庭不会因阶梯气价政策的实施受到影响,不会增加生活支出。1.45%的居民家庭在第一档用气范围内的气量部分,支出不会增加,超出第一档的气量部分,支出才会有所增加,但由于一、二档气价差距不大,对这些家庭的影响有限。剩余的极少数居民家庭由于用气量大,支出会相对多一些,也体现了公平的原则。
 
  特殊群体用户均有兼顾
 
  实施居民阶梯气价制度时,对确因家庭人口较多(4人以上)且用气量较大的居民用户,每增加1人,可申请第一档、第二档年度气量增加60立方米用气基数;同时,对城镇低保用户,所有用气量均按居民阶梯气价第一档价格标准执行。学校、养老福利机构等执行居民生活气价的非居民用户,按居民第一档与第二档气价的平均水平2.42元/立方米的价格执行。另外,对城区少数未享受集中供热惠民政策且独立使用天然气取暖的居民家庭,其取暖用气暂按第一档价格执行。
 
  阶梯气价引导节约用气
 
  天然气是一种不可再生的清洁能源,我国天然气人均资源占有量不到世界平均水平的10%。随着经济和社会的发展,我国天然气消费持续快速增长,国内天然气产量已不能满足日益增长的市场需求。2015年,我国天然气对外依存度已攀升至32.7%。
 
  近年来,先行实施居民阶梯气价的部分城市的实践证明,阶梯气价在引导节约用气、缓解供气压力等方面起到了良好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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