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寿县万安液化气钢瓶检验有限公司六安检测站《六安液化气钢瓶检测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进行审查。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564-5158105(六安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环保窗口)
六安市环境保护局
2016年9月1日
一结论
1、寿县万安液化气钢瓶检验有限公司六安检测站《六安液化气钢瓶检测站项目》位于六安市经济开发区东一路,租用六安一致药业厂房进行生产,该地块为规划中的工业用地,该项目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
2、环境质量现状评价
项目所在地环境质量现状良好,能够满足项目建设的需求。
3、营运期环境影响分析结论
1)水环境
项目运营期排放废水全部为生活污水,生活污水排放量约为144 m3/a。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接入市政污水管网,进入城北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经污水处理厂处理达到GB18918-2002中一级A标准后排入淠河,对地表水环境影响小。
2)声环境
本项目投入营运后主要噪声源主要为焚烧炉、抛丸机等设备噪声,其噪声源强在70~90dB(A)之间,且全部安装于车间内,通过厂房隔声和距离衰减后,其厂界及敏感点处的噪声均达到相应功能区标准要求,对环境影响小。
3)环境空气
项目营运期主要大气污染物为粉尘和非甲烷总烃,全部为无组织排放,通过预测项目粉尘和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厂界浓度可以实现达标排放,且无需设置大气防护距离,对外环境影响小。建议将项目焚烧炉排气筒和喷塑生产线排气筒高度增加至15m。
4)固体废物
项目生活垃圾产生量为1.5t/a,生活垃圾经集中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负责清运,送城市生活垃圾填埋场进行填埋,对环境影响小;喷塑生产线收集的粉尘回收利用,焚烧炉和抛丸机除尘器收集的粉尘作为一般工业固废进行处置,不会对环境产生影响。
综上所述,在认真落实环评中提出各项环保措施和管理要求后,本工程建设对区域环境的影响较小,从长远的角度来看,会产生良好的环境效益,从环境保护的角度出发本项目建设是可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