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克兰国际文传电讯社8月29日消息,乌克兰石油天然气公司与中国国家发展银行间36.5亿美元贷款协议资金使用期限将延至2017年12月25日。该公司消息称:“中方于今年8月25日在乌克兰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间合作委员会经贸分委会会议期间做出此项决定。”延长贷款有效期可使乌不会失去利用“长期”和廉价资金进行能源领域现代化的机会,并且乌所有部门间应就使用这些资金达成一致立场。消息称,乌石油天然气公司已对在上周的乌中经贸合作分委会会议期间中方初步同意项目有所预期。但由于能源和煤炭工业部改变态度,撤回石油天然气公司项目的书面同意函,在乌部委层面未能达成一致立场,因此项目讨论问题未列入会议日程。
信用额度期限为19年,包括5年宽限期。此贷款项下资金未被使用,是因为最初与中方商定的项目由于在国家东部的事件而无法实施。因此,乌方建议银行更换最初的项目清单并获得了中方的原则同意。
2015年石油天然气公司向经济发展和贸易部提交了该贷款额度内四个投资建议,用于评估其经济效益和列入国家登记清单,这些项目包括:低收入消费者私人住宅独立供暖系统改造项目、基辅和利沃夫州两个热电站建设项目、以及乌天然气钻采公司为扩大天然气购买钻杆和辅助设备。乌石油天然气公司评估低收入消费者私人住宅独立供暖系统改造项目成本为17亿美元、在基辅和利沃夫州建设热电站减少
天然气进口项目为13亿美元、乌天然气钻采公司购买扩大天然气开采设备——4亿美元。
2016年6月石油天然气公司向中国国家开发银行申请延长贷款有效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