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华润燃气有限公司:
接福建省物价局《关于调整中海福建
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天然气门站销售价格问题的通知》(闽价商[2016]211号)的通知,从8月1日起,下调我省印尼气源合同气量和置换气量的销售价格。依据《福建省定价目录》(闽政[2015]31号)和我市管道天然气动态调整机制,经市政府批准,现就我市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厦门市管道天然气居民用气第一档价格从现行的3.60元/立方米下调至3.29元/立方米,按国家规定的三档价格级差1:1.2:1.5,居民用气第二档价格从现行的4.32元/立方米下调至3.95元/立方米,居民用气第三档价格从现行的5.40元/立方米下调至4.94元/立方米;
2、特困户、低保户和重点优抚对象,持民政部门核发的有效证件,经燃气公司确认后,其居民生活用气价格均按第一档气价3.29元/立方米执行;
3、管道天然气非居民用气最高销售价格从现行的3.80元/立方米下调为3.49元/立方米(车用气除外);
4、对学校、养老福利机构(经民政部门批准设置的)等执行居民生活用气价格的非居民用户,气价水平按居民生活用气第一档、第二档气价平均水平,本次执行气价为3.49元/立方米;
5、执行时间自8月1日起,即自调价实施之日起,第一次抄表按调整前的气价结算,第二次抄表按调整后的气价结算。执行期间,上游门站气价如有调整,我市管道天然气终端用气价格将相应调整。
你司接文后,需做好阳光价费公示工作,及时通知用气户(单位),严禁延迟调价或停供、限供等违法违规行为,确保降价按时落实到位。
厦门市发展改革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