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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全省燃气安全隐患整改工作情况的通报

日期:2016-09-12    来源:山东省住建厅

国际燃气网

2016
09/12
16: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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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燃气 燃气安全 隐患整改

    各市住房和城乡建委(建设局)、市政公用(城管执法)局:
 
    今年以来,各地加大工作力度,燃气安全隐患整改有了较快进展。现将有关工作情况通报如下:  
 
    截至7月底,全省累计完成灰口铸铁管改造2843.24公里,占总量的96.3%;老旧燃气管网改造459.97公里,占总量的90.6%;管道占压3349处,占总量的94.6%;燃气管道与市政管道交叉3360处,占总量的99.97%;场站隐患1037处,占总量的99.52%;液化石油气瓶组站82座,占总量的60.3%;大型公共场所餐饮989处,占总量的99.7%;阀门井等其他隐患1143处,已全部整改完成。
 
    目前,全省尚有灰口铸铁管97.24公里(烟台29公里、济宁31.5公里、青岛16公里、淄博17.08公里、济南3.66公里)、老旧管网44.52公里(济宁市)、管道占压187处未整改(烟台62处、聊城48处、济南46处、济宁18处、淄博11处、青岛2处);燃气管网与市政管网交叉1处(济宁市)、场站隐患5处(济南市)、54座液化石油气瓶组站未整改完(烟台45座、泰安8座、威海1座)、大型公共餐饮场所隐患3处(济南市)。
 
    根据省住建厅《关于组织开展燃气安全隐患专项治理活动的通知》(鲁建燃热字﹝2016﹞6号)要求和有关安全生产会议精神,要进一步加大隐患整改工作力度,突出企业主体责任,落实整改计划和责任人,加强督导,加快整改进度。目前,由于国家建筑业营改增建设工程计价政策调整等因素,燃气安全隐患整改费用增加。各地燃气管理部门可根据当地实际,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在手续办理、经费补贴等方面对相关燃气企业予以支持,确保剩余隐患整改顺利实施,尽快完成整改任务。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6年8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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