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华市发改委:
你委《金华市发改委关于要求审批金华市
液化气有限公司七里畈
储配站迁建工程项目的请示》(金发改能源〔2016〕5号)悉。经研究,现就核准事项批复意见如下:
一、为满足金华市城镇规划和企业自身发展要求,金华市液化气有限公司七里畈储配站需搬迁另建。该项目符合《金华市城市总体规划(2002-2020)》、《金华市区燃气场站布点规划》等相关规划,符合国家能源产业政策、省能源发展规划和省煤炭石油天然气保障规划,对保障金华市
液化石油气供应需求、优化城市能源结构具有重要意义。因此,同意实施金华市液化气有限公司七里畈储配站搬迁工程。
二、业主单位:金华市液化气有限公司。
三、项目建设内容和规模:本项目建设液化石油气储罐总容积450m3,其中100m3液化石油气卧式储罐4只,50 m3液化石油气卧式残液罐1只。烃泵棚一座,压缩机一座,灌装车间一座,综合楼,辅助用房,消防水池及配套电气、仪表等相关设施。储配站设计年中转量6000吨液化石油气,设计平均日灌瓶量2000瓶。
四、项目迁建地址:项目选址于金华市二环北路北侧、殡仪馆墓地南侧区域。项目用地面积10000 m2。
五、项目总投资约1300万元,由企业自筹解决。
六、项目核准相关文件分别是:《(金华市)金华市液化气有限公司七里畈储配站迁建工程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浙规选字第〔2016〕050号)、《金华市国土资源局关于金华市液化气七里畈储配站迁建工程用地预审意见》(金预审〔2016〕1号)、《金华市环保局关于金华市液化气有限公司七里畈储配站迁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金环建金〔2016〕5号)。
七、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请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委报告,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请业主单位根据本核准文件,及时办理城乡规划、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工程建设等相关手续。
八、核准文件有效期为2年,自发布之日起计算。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项目的,应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相关主管部门申请延期。项目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的,核准文件自动失效。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