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9月27日,湖南省工商局召开全省公用企业专项整治情况通报会,通报前阶段专项整治情况。会上,长沙交通集团和长沙新奥燃气有限公司作为代表通报各自企业降费减负举措。
从9月开始,长沙每张公交异形卡下调6元,并将整合公交IC卡功能,着力打造城市交通“一卡通”。长沙新奥
燃气有限公司将预付气费改由客户自主确定,并将历年累计收取工商用户的1.8亿元预
收气费逐步清退了1.3亿元,剩余5000万正积极主动对接、核查,力争尽早退还。
办理水、电、气入户时,公司强行搭售入户设备和材料;公司强行向用户收取用水、电、气押金均属于垄断行为。为此,湖南省工商局从今年4月开始至10月份在全省范围内开展整治公用企业限制竞争和垄断行为专项执法行动。据统计,目前全省共立案查处公用企业限制竞争和垄断案件79件,案值3177.22万元;结案32件,罚没金额212.52万元;责令相关企业主动退还违规收费接近1.5亿元。
湖南省工商局党组书记、局长李金冬介绍,专项执法行动期间发现和处理的突出问题主要表现在几个方面:
1、供水企业在“一户一表”改造过程中,强制用户购买其指定的水表、强制用户接受其指定的施工服务,强制向农村用户收取最低用水费用;
2、超标准强制向用户收取水费违约金;
3、燃气企业强制用户缴纳预付费用,强制用户购买安装天然气报警装置;
4、电力企业在办理新装、增容业务时,强制用户安装其指定的购电装置,在未与用户事先约定的情况下,按用量的0.5%强制收取线损费;
5、殡葬企业强制购买墓碑产品及附带的安装墓碑、刻字、瓷像服务;
6、公交企业滥收费用、汽车客运企业强制旅客购买其指定的乘客意外伤害保险;
7、电信、有线电视运营商在铺设住宅小区、学校等单位网络时,签订排除限制竞争协议。
李金冬表示,接下来全省各级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将加大执法办案力度,努力消除市场分割和行政壁垒,保障市场主体权利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促进市场主体充分竞争、公平竞争、有序竞争。
同时,督促公用企业重点学习《反垄断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将法律法规的要求融入企业生产经营的全过程。对于垄断、限制竞争等信用违法行为的企业,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将按相关规定,对其违法行为依法进行公示,直接限制其招投采购、上市融资、荣誉授予等,营造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