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企业减负又传来好消息。近日,市发改局(物价局)发布文件,新奥、星港两家天然气供应企业将按照省政府要求,降低非居民用气最高销售价格,同时实施下浮式阶梯气价,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
在前期走访企业的过程中,不少企业反映了
天然气价格较高致使生产成本抬升的问题。对此,市政府及发改部门积极协调燃气公司,要求按照省文件降低非居民用气价格,同时根据我市实际制定了下浮式的阶梯气价制度,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
按省文件要求,海宁新奥燃气发展有限公司将企业用天然气最高销售价格由现行的3.77元/立方米(含税)降低为3.37元/立方米(含税),降低了0.4元/立方米;海宁星港燃气有限公司将企业用天然气最高销售价格由现行的3.81元/立方米降低为3.4元/立方米,降低了0.41元/立方米。所有
煤改气用户天然气价不超过2.79元/立方米。
海宁市两家天然气供应企业的非居民用气最高销售价格均降低至3.4元/立方米,市发改局相关负责人解释,这是按照《浙江省物价局关于降低企业用气价格的通知》所制定的,通知中指出“非居民用气终端销售价格不得高于每立方米3.4元”,“这是非居民用气天然气供应价格的天花板。”
值得注意的是,我市两家天然气供应企业响应市政府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的号召,在执行省天然气价格最高限价的基础上,参照周边嘉兴、杭州、绍兴等地的天然气销售价格机制,进一步降低了供气价格,制定了以量定价下浮式的阶梯气价机制。
具体来说,新奥公司对非居民用气按日均
用气量实行阶梯气价,共分5档;星港公司按年用气量实行阶梯气价,也分5档。企业用气价格呈阶梯式下降,也就是说用气量每上升一个阶梯,天然气的价格就更加便宜。
“实施新制度后,海宁市天然气价格已低于嘉兴市本级、杭州萧山、绍兴等地区。”该负责人表示。据了解,降价政策从2016年4月20日起执行,对于前期收取的天然气费用,燃气公司将以一定形式退补给企业。
经初步测算,我市贯彻落实省降价政策可为企业全年减负2538.2万元;而通过实行阶梯气价,可在省降价减负的基础上再为企业减负1026万元;合计可为企业减负3564.2万元,切实为企业降低生产成本,营造宽松的发展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