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日起,桂林市
正式取消管道燃气初装费,设置管道燃气小区工程安装费,费用全市(包含11县、临桂区)统一定为1930元/户。同时,从今日起,购买新商品房的市民不用交纳管道燃气小区工程安装费。
另外,管道燃气销售价格实行
容量气价(用于对
燃气企业投入固定资产成本的补偿)和计量气价(用于对燃气企业运营成本的补偿)两部制气价管理后,容量气价的标准为800元/户。也就是说,管道燃气销售价格实行两部制改革后,取消了居民安装管道燃气原来交纳的初装费或入网费,改为交纳管道燃气小区工程安装费和容量气价,费用为2730元。
据介绍,新建设小区的容量气价计入建设开发成本,由当地燃气企业向住房建设单位收取,住房建设单位及当地城市燃气企业都不能向购房户或用户另行收取;对已建成但未安装燃气管道及附属设施的现有住房用户,或已建成并安装燃气管道及附属设施但未开通管道燃气的现有住房用户,容量气价由申请安装的用户负担,并向当地燃气企业交纳,同时签订书面协议明确相关事项。
此外,管道燃气小区工程安装费按照新建设小区住房和已建成小区住房两种情况,分别由住房建设单位或申请安装的用户向燃气企业交纳。对已建成小区住房的低保户、特困户申请安装的,小区工程安装费按5折实行优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