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自治县)经济信息委,各城镇天然气经营企业:
按照《重庆
燃气管网地理信息系统建设方案》要求,由市经济信息委组织实施的
城镇燃气管网地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信息系统)建设工作推进顺利,已进入平台开发建设阶段,各城镇天然气经营企业负责的燃气管网测绘(普查)推进有力,已完成应测绘(普查)燃气管网数的55%。为加快推进信息系统建设,如期实现上线调试运行,现就加快提交
城镇燃气管网测绘(普查)数据成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数据成果提交内容及格式
各城镇天然气经营企业将经质检合格的燃气管网测绘(普查)数据成果进行汇总,形成如下资料后以光盘形式提交市经济信息委。提交的燃气管网探测成果和基础地理信息数据均应采用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统,其中,主城区范围内提供的基础地理信息数据应采用的比例尺为1:500或1:2000,远郊区县提供的基础地理信息数据应采用的比例尺不低于1:5000。
1.燃气管网数据成果提交清单1份。
2.燃气管网探测成果1套。
3.基础地理信息数据1套。
二、数据成果提交程序
1.企业根据以上内容及格式收集整理资料,并按要求编辑存入光盘。以集团公司(总公司)名义统一提交的,其数据成果须区分开所属分(子)公司。
2.企业将编辑好的光盘直接提交至市经济信息委(环资处),市经济信息委会同信息系统建设单位对提交的数据成果进行检验。
3.经检验符合标准的,市经济信息委、信息系统建设单位和数据成果提交企业签定三方确认书,确认书载明提交时间、提交数量、数据使用、数据保密等事项,当事三方各持一份留存。经检验不符合标准的,市经济信息委将数据成果退回提交企业,并提出书面整改意见,限时重新提交。
三、有关要求
1.高度重视数据成果提交工作。城镇燃气管网测绘(普查)成果是信息系统建设的基础数据,也是信息系统能否如期建成投入运行的关键,各区县(自治县)经济信息委要加强督导,严把辖区企业提交数据成果质量关。各城镇天然气经营企业要高度重视,主要负责人要亲自过问,亲自审查,并指派专人负责,确保所提交的数据成果完整有效。
2.切实提高数据成果提交质量。各城镇天然气经营企业在完成燃气管网测绘(普查)后,要及时将经质检合格的数据成果进行整理和编辑,及时向市经济信息委提交。要切实提高数据成果提交质量,严格按照《重庆燃气管网地理信息系统建设方案》《重庆市燃气管网信息普查数据采集标准》《重庆市燃气埋地管网地理信息系统建设数据标准》及本通知要求的技术规范,对所提交的数据进行检验,尤其是燃气管网矢量数据和基础地理信息数据,要素要齐全,分类要准确,不能缺项漏项,确保所提交的数据成果能一次性通过验收。
3.继续做好燃气管网测绘(普查)工作。自信息系统建设以来,各区县各企业加大了燃气管网测绘(普查)工作力度,截止目前,已完成应测绘(普查)管网的55%,为顺利推进信息系统建设打下了坚实基础。但仍有近一半的管网没有完成测绘(普查),这部分区县和企业要分析原因,找出问题根源,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加快测绘(普查)进度,主城区部分务必在2016年底前全部完成,主城区以外部分务必在2017年6月底前完成。
联系人:市经济信息委环资处 何波
联系电话:63897446 13883584401
重庆市经济信息委
2016年10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