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做好油气管网设施开放相关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国能综监管〔2016〕540号)要求,现将中国石化具备公开条件的有关油气管网设施开放相关信息公布如下。
一、中国石化有关原油管网设施
1.原油管道基本情况。
备注:管输介质主要是国内自产原油、进口原油的混合或顺序输送,具体以管道实际输送介质为准。
2.原油管道接入标准。
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标
(1)主要原油计量化验执行标准。
GB/T 1884-2000 原油和液体石油产品密度实验室测定法
GB/T 1885-1998 石油计量表
GB/T 4756-2015 石油液体手工取样法
GB/T 8927-2008 石油和液体石油产品温度测量 手工法
GB/T 8929-2006 原油水含量的测定 蒸馏法
GB/T 9109.5-2009 石油和液体石油产品油量计算 动态计量
GB/T13894-1992 石油和液体石油产品液位测量法(手工法)
GB/T 19779-2005 石油和液体石油产品油量计算 静态计量
GB/T 27867-2011 石油液体管线自动取样法
(2)主要安全标准规范。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 要求》GB/T 28001-2011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 实施指南》GB/T 28002-2011
《环境管理体系要求及使用指南》GB/T 24001-2004
《化学品生产单位特殊作业安全规程》GB 30871-2014
《石油天然气工程设计防火规范》GB 50183-2004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14
《石油化工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设计规范》GB 50493-2009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 50116-2013
《石油与石油设施雷电安全规范》GB 15599-2009
《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 50140-2005
《石油天然气安全规程》AQ 2012-2007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 18218-2009
3.原油管道运输价格。
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原油管道运输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09〕19号)等有关规定执行。今后若遇国家原油管输价格政策调整,则按照新的政策执行。
4.上下游用户申请接入本企业原油管网设施的条件。
(1)应具备工商登记证、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等有效文件。
(2)安全条件应符合安全生产法等国家法律法规要求,建立并持续改进HSE管理体系,各项HSE制度完善,通过制度进行规范化管理,责任制清晰,具有良好的安全绩效。应定期接受HSE绩效评价。拥有有效的安全仪表系统。
(3)应为负责任的诚信企业,承诺对员工负责,对社会负责。在企业内部,要对员工负责,坚持以人为本。在企业外部,要遵守法律法规;要对消费者负责,为客户提供优质的产品和服务;要对环境负责,重视环境保护。
(4)应尊重、认同中国石化的HSE理念(例如,安全源于设计、安全源于管理、安全源于责任,所有事故都可以预防,所有事故都可以追溯到管理原因等)。备案的应急预案应与中国石化的应急预案接轨。
(5)接入应经现状评价、重大危险源辨识备案;接入应遵守相关安全标准规范等。上下游用户申请的输送油种满足管道设计输送条件,输送数量满足管道及中转储罐的富裕能力。
二、中国石化有关天然气管网设施
1.天然气管道基本情况。
备注:上述天然气管道输送的天然气须满足《天然气》(GB 17820-2012)规定的二类及以上气质要求。
2.天然气管道接入标准。
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标准。
(1)主要天然气计量化验执行标准。
《天然气》(GB 17820-2012)
《天然气 含硫化合物的测定 第1部分:用碘量法测定硫化氢含量》GB/T 11060.1-2010
《天然气 含硫化合物的测定 第2部分:用亚甲蓝法测定硫化氢含量》GB/T 11060.2-2008
《天然气 含硫化合物的测定 第3部分:用乙酸铅反应速率双光路检测法测定硫化氢含量》GB/T 11060.3-2010
《天然气 含硫化合物的测定 第4部分:用氧化微库仑法测定总硫含量》GB/T 11060.4-2010
《天然气 含硫化合物的测定 第5部分:用氢解-速率计比色法测定总硫含量》GB/T 11060.5-2010
《天然气取样导则》GB/T 13609-2012
《天然气的组成分析 气相色谱法》GB/T 13610-2003
《天然气水露点的测定 冷却镜面凝析湿度计法》GB/T 17283-2014
《天然气计量系统技术要求》GB/T 18603-2014
《用气体超声流量计测量天然气流量》GB/T 18604-2014
《用气体涡轮流量计测量天然气流量》GB/T 21391-2008
《用标准孔板流量计测量天然气流量》GB/T 21446-2008
《天然气水含量与水露点之间的换算》GB/T 22634-2008
《天然气 烃露点计算的气相色谱分析要求》GB/T 30492-2014
(2)主要安全标准规范。
《环境管理体系要求及使用指南》GB/T 24001-2015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要求》GB/T 28001-2011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实施指南》GB/T 28002-2011
《油气输送管道完整性管理规范》GB 32167-2015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14
《爆炸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 50058-2014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 50116-2013
《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 50140-2005
《石油天然气工程设计防火规范》GB 50183-2004
《输气管道工程设计规范》GB 50251-2015
《油气输送管道线路工程抗震技术规范》GB 50470-2008
《石油天然气安全规程》AQ 2012-2007
《石油天然气管道系统治安风险等级和安全防范要求》GA 1166-2014
《石油天然气工程可燃气体检测报警系统安全技术规范》SY 6503-2008
《油气田及管道工程雷电防护设计规范》SY/T 6885-2012
3.天然气管道运输价格。
天然气接入采取体积计量,单位为“标方”。计价模式采用按照天然气分公司所属(或管理)的管道企业与客户双方签字认可的计量交接气量,由管道企业根据国家核定的管输价格计收管输费。
(1)川气东送管道运输价格。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川气东送天然气价格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09〕1604号)有关规定执行。
(2)榆济管道运输价格。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榆林-济南天然气管道运输价格的批复》(发改价格〔2010〕2780号)有关规定执行。
(3)山东省内有关管道运输价格。按照《山东省物价局关于调整天然气价格的通知》(鲁价格一发〔2013〕75号)有关规定执行。
今后若遇国家及地方天然气管道运输价格政策调整,则按照新的政策执行。
4.上下游用户申请接入本企业天然气管网设施的条件。
(1)应具备工商登记证、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燃气经营许可证、燃气特许经营协议等有效文件(直供工业、燃气电厂等非经营性用气项目应获得政府主管部门批准)。
(2)安全条件应符合安全生产法等国家法律法规要求;建立并持续改进HSE管理体系,尊重和认同中国石化的HSE理念,拥有有效的安全仪表系统,备案的应急预案应与中国石化的应急预案接轨,接入应遵守相关安全标准规范等。
5.受理接入申请及办理程序。
(1)用户提出书面接入申请。
(2)天然气分公司接到申请后进行资质审核(榆济管道有限责任公司委托天然气分公司接入用户申请并进行资质审核)。
(3)与申请单位对接相关事项。
(4)天然气分公司组织内部讨论研究(榆济管道有限责任公司委托天然气分公司接入用户申请并进行资质审核)。
(5)书面答复(30个工作日以内)。
三、中国石化有关LNG接收站设施
1.LNG接收站基本情况。
2.LNG接收站项目接入标准。
(1)在符合接收站设计压力的前提下,接入LNG符合《液化天然气的生产和储运》(ANSI/NFPA59A-2006)。
(2)在符合管道设计压力的前提下,接入LNG气化气须与管网输气压力匹配,天然气质量须符合《天然气》(GB17820-2012)规定的二类气及以上气质指标。
(3)计量系统技术。LNG卸船计量系统技术要求符合《冷冻轻烃流体 液化天然气运输船上货物容积测量》(ISO 10976-2012)。外输气计量系统技术要求符合《天然气计量系统技术要求》(GB18603-2014)。
(4)主要质量和安全标准。包括但不限于:
《石油天然气工程总图设计规范》SY/T0048-2009
《液化天然气码头设计规范》JTS165-5-2009
《石油天然气工程设计防火规范》GB50183-2004
《港口工程环境保护设计规范》JTS149-1-2007
《液化天然气的一般特性》GB/T 19204-2003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14
《液化天然气(LNG)生产、储存和装运》GB/T20368-2012
《液化天然气接收站安全技术规程》SY/T6711-2008
《石油天然气工程可燃气体检测报警系统安全技术规范》SY6503-2008
《石油天然气工业 健康、安全与环境管理体系》SY/T6276-2014
《石油天然气管道安全规程》SY6186-2007
《石油化工静电接地设计规范》SH3097-2000
《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50140-2005
《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10
《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2010
《泡沫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151-2010
《信号报警、安全联锁系统设计规定》HG/T20511-2014
《防止静电事故通用导则》GB12158-2006
《爆炸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50058-2014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 18218-2009
(5)接入的LNG气质组分需事前征得中国石化认可。
3.LNG接卸。
LNG气化外输采取体积计量,单位为“标方”;LNG液态销售采取质量计量,单位为“吨”。
4.上下游用户申请接入本企业LNG接收站设施的条件。
(1)船型限制:根据项目情况及当地海事部门要求,确定接卸船型。
(2)卸料臂尺寸:ANSI 150LBS 16″/QCDC。
(3)船方具备计量条件,并经过国际第三方专业机构认证。
(4)LNG船舶运行年限应小于20年;须具有完整的船舶证书及船员适任证书;船舶消防、救生设备设施处于正常可用状态且相关检验在有效期内;须通过接收站船岸界面兼容匹配研究等。
(5)应遵守接收站《港口信息及接收站管理手册》规定。
5.受理接入申请及办理程序。
(1)用户提出书面接入申请(具体接入许可,需提前12个月提交申请,并通过当地海事部门船岸兼容研究与认证)。
(2)天然气分公司接到申请后进行资质审核。
(3)与申请单位对接相关事项。
(4)天然气分公司组织内部讨论研究。
(5)书面答复(30个工作日以内)。
四、中国石化油气管网设施信息公开咨询联系方式
原 油 管 道:0516-83453391、yuzq.gdcy@sinopec.com
天然气管道:010-69166057、renf.trqi@sinopec.com
网站:010-59963221、liuzy@sinopec.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