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和《山东省<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 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2016年12月1 日(星期四)上午9时,曲阜市决定召开居民生活用管道天然气阶梯价格听证会,会期半天。
据了解,2008年,曲阜市居民生活用管道煤气转换为天然气,由曲阜富华燃气有限公司和曲阜富弘燃气有限公司分区经营。截至2015年12月底,共有居民用户4.2万户。现行居民生活用管道天然气价格是2008年制定的,为2.56元/立方米。2014年3月至今,国家发改委、山东省和济宁市物价局相继发文,明确要求2016年底前,所有已通气县(市)均应建立起居民生活用气阶梯价格制度。我市实施阶梯气价主要目的:一是落实国家及省建立健全居民生活用气阶梯价格制度的决策部署,推进价格改革,促进天然气市场的可持续健康发展。二是保障居民基本用气需求,引导居民合理用气、节约用气,促进天然气资源节约和可持续利用。三是促进供气企业可持续发展,提升企业服务能力,保障我市用气安全和质量。
按照《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等规定,曲阜市物价局对曲阜富华燃气有限公司和曲阜富弘燃气有限公司2013-2015年度居民管道用气销售价格进行了成本监审。经成本监审,两家燃气公司三年平均销售成本为2.42元/立方米,含税销售价格为2.65元/立方米。
按照有关规定,市物价局重点对城区居民家庭用户2015年度用气量进行调查统计。从调查统计情况看,覆盖80%居民家庭用户的年度用气量为160立方米,覆盖95%居民家庭用户的年度用气量为240立方米。
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要求,结合曲阜实际,市物价局拟定以下方案征求意见建议。
1、分档气量
第一档年用气量260立方米以下(含260立方米),约覆盖96.63%的居民家庭用户;第二档年用气量260-335立方米(含335立方米),约覆盖2.49%的居民家庭用户;第三档年用气量335立方米以上,约占0.88%的居民家庭用户。
2、分档气价
按照国家发改委规定的1:1.2:1.5的各档用气比价原则确定。第一档:2.56元/立方米;第二档:3.07元/立方米;第三档:3.84元/立方米。
3、实施范围
本市所有使用管道天然气的居民用户生活用气。
(六)配套措施
1、计量周期。阶梯气价以年度为计量周期,用气量在周期之间不累计、不结转。在周期内用气不足一月的按照一月计算,用气不足一年的按实际月份计算。
2、实行阶梯气价低保底价政策。阶梯气价制定后,经民政等相关部门核定的低保家庭的用气价格,按第一档执行,确保低保居民基本生活水平不因气价调整而降低。
3、执行居民生活用气价格的非居民用户政策。对学校、养老福利机构等执行居民用气的非居民用户,执行居民用气第一档和第二档用气平均价格2.82元/立方米的优惠政策。
4、一户多人口政策。家庭户籍人口4人以上(不含4人)的,每增加一人,第一档、第二档气量分别增加60立方米。用户应持法定有效证件,向天然气经营单位提出申请,并于受理的次月起执行。
5、采用壁挂炉取暖居民用气价格政策。对不具备集中供暖条件,采用壁挂炉取暖的居民用户,年用气量第一档为780立方米,超过第一档的用量最高执行第二档的价格。
6、建立阶梯气价动态调整机制。阶梯气价实行后,将根据我市经济发展、居民生活水平、居民用气、企业供气成本变化等实际情况,适时调整各档气量和气价,并及时跟踪调查气价执行情况及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进一步完善阶梯价格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