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八大以来,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进一步深化价格改革决策部署,四川省发展改革委进一步解放思想、转变职能,紧紧围绕加快完善主要由市场决定价格机制主线,按照“管住中间、放开两头”总体思路,立足四川实际,创新思路方法,率先放开非居民用
天然气销售价格,加快
天然气价格市场化改革步伐。
一、转变监管方式,推进天然气输配价格改革
围绕“建机制、强监管”目标,转变天然气监管方式,探索建立符合四川实际的天然气输配价格形成机制。按照“准许成本加合理收益”的原则,对属于网络型自然垄断的天然气配气环节单独核定价格,由过去核定燃气企业购售价格、燃气经营企业获得差价收入的间接监管,转变为以配气网络有效资产为基础对配气收入、成本和价格全方位的直接监管。一是明确四川省天然气配气价格核定的相关办法,价格调整周期、总收入监管方式等。二是从严从紧核定城镇燃气企业配气准许收入,既保证天然气管网合理投资和安全稳定运行,又充分体现地方实际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
二、构建市场规则,推动天然气市场化改革
天然气价格改革的最终目标是全面市场化,放开非居民用天然气销售价格是实现这一目标的重要举措。四川省立足资源供需状况,国家对上游气源门站价格实行可浮动的基准价管理,率先全面放开非居民用天然气销售价格,推进具备条件的天然气大用户“转供”改“直供”,鼓励工业园区直接与上游供气企业进行市场交易,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价格。从价格机制上创造条件,促进天然气终端大用户依托配气网络进行市场化交易的,通过向燃气经营企业支付配气费用,减少中间环节,降低用气价格。2016年上半年,四川天然气直供用户规模进一步扩大,直供气量占全省非居民用气量比重同比增长2.67%,这意味着天然气价格管制进一步放松,留给供需双方更多自主协商价格的空间,进而有利于激发市场活力,促进公平竞争,推动天然气公开透明交易。
三、加快职能转变,加强放开价格监督检查
在全面推进价格改革放开非居民用天然气价格的同时,四川坚持牢牢把握中共中央国务院推进价格机制改革的若干意见精神,在简政放权的同时,切实将工作重点和重心转移到对放开价格行为的事中事后监管,坚持放管结合,积极探索创新放开价格跟进检查机制,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同时防止出现大的价格波动。一是引导燃气经营企业建立健全企业内部定价机制和价格管理制度,督促建立健全天然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和办法,同步调整其非居民用气销售价格。二是加强对燃气经营的工作指导,定期收集燃气公司的购气协议、购气价格组成及变化情况、各类用户用气结构比例及变化情况、主营业务经营状况,密切关注市场动向,加强监督检查,依法查处价格违法行为,维护市场正常价格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