澄城县经济发展局:
你局《关于澄城县腾飞
油气有限责任公司LNG/CNG天然气
加气站项目核准的请示》(澄政经字〔2015〕95号)收悉。经研究,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贯彻省政府“气化陕西”的战略部署,支持地方经济发展,完善基础设施建设,提升全市天然气消费水平,改善能源消费结构,同意建设澄城县腾飞油气LNG/CNG加气站项目。项目单位为澄城县腾飞油气有限责任公司。
二、该项目位于渭南市澄城县澄冯公路与省道202线交汇处。
三、该项目主要建设日加气能力4.5万立方米LNG/CNG加气站一座,其中LNG加气站日加气能力3万立方米,CNG加气站日加气能力1.5万立方米。包括60 m3LNG低温储罐1台,LNG低温泵2台,增压器1台,EGA加热器1台,LNG加气机4台, 4 m3CNG储气瓶3组,CNG压缩机1台,卸气柱1台,CNG加气机4台。配套建设站房、加气罩棚及附属设施。
四、该项目总投资2119.39万元,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
五、核准项目的相关文件是澄城县城乡规划管理局《关于澄城县腾飞油气城选址意见的函》(澄政规函〔2014〕80号)、澄城县国土资源局《关于澄城县腾飞油气有限责任公司LNG/CNG天燃气加气站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的意见》(澄政土函〔2014〕29号)、渭南市环境保护局《关于澄城县腾飞油气有限责任公司LNG/CNG天然气加气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渭环批复〔2015〕58号)、澄城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澄城县腾飞油气有限责任公司澄城县CNG加气站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安全设施设计专篇审查的批复》(澄政安函〔2014〕13号)、澄城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澄城县腾飞油气有限责任公司澄城县LNG加气站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安全设施设计专篇审查的批复》(澄政安函〔2014〕14号)。
六、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请按照《陕西省政府核准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委提出调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出具书面确认意见或者重新办理核准手续。
七、请澄城县腾飞油气有限责任公司根据本核准文件,办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等相关手续。
八、本核准文件自印发之日起有效期2年。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的,项目单位应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届满前的30个工作日之前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按规定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核准文件自动失效。
渭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5年1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