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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实行张家港市居民生活用管道天然气阶梯价格的通知

日期:2016-12-09    来源:张家港政府网

国际燃气网

2016
12/09
1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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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管道天然气 天然气阶梯价格 用气阶梯价格

    张家港港华燃气有限公司: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建立健全居民生活用气阶梯价格制度的指导意见》(发改价格〔2014〕467号)和《省物价局关于建立健全居民生活用气阶梯价格制度有关事项的通知》(苏价工〔2014〕118号)精神,经市政府同意,我市居民生活用管道天然气实行阶梯价格。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完善居民用气阶梯价格制度
 
    1.分档气量及价格。将居民用气分为三档,按1:1.2:1.5的比例确定价格。
 
    第一阶梯户年用气量为0-300(含)立方米,价格为每立方米2.48元;
 
    第二阶梯户年用气量为300-600(含)立方米,价格为每立方米2.97元;
 
    第三阶梯户年用气量为600立方米以上,价格为每立方米3.72元。
 
    2.计价单位和计量周期。以户籍人口4人(含4人)为计价单位,以年度为计量周期。居民用户原则上以住宅为单位,一个房产证明对应为一个居民户;没有房产证明的,以供气企业为居民安装的气表为单位。IC卡表用户,按购买气量执行阶梯气价。用气量在周期之间不累计、不结转。
 
    3.对户籍人口4人(含4人)以上的居民用户,每增加1人,相应增加75立方米年用气量基数。用户可凭户口簿(本)或居住证经燃气公司确认后执行。
 
    4.对原执行居民生活用气价格的学校、福利院、养老院等非居民用户,不实行阶梯气价,气价水平按居民第一、二档气价的加权平均水平确定,销售价格为每立方米2.54元。
 
    二、建立居民用气价格上下游联动机制
 
    建立居民生活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联动机制,当上游天然气门站价格调整累计变动幅度达到或超过5%时,由市物价局制定调价方案,报市政府同意后,在阶梯气量、阶梯价差保持不变的基础上,同向调整居民生活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上游天然气门站价格累计变动幅度未达到5%,或者在同一联动周期内实施联动后,天然气门站价格又发生变动的,累计到下一联动周期计算。联动周期一般不低于半年。 
 
    三、配套措施
 
    1.落实困难群体优惠政策。对于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管道天然气用户,每户每年补贴60立方米用气量。对低保家庭的用气补贴,由港华燃气公司按照民政部门提供的名册结算,并将补贴情况上报市物价局,确保低保家庭优惠措施落实到位。
 
    2.加强检查监督。燃气经营企业要严格执行价格政策,切实做好“一户多人”用气申请和困难群众优惠减免办理工作;加强内部管理,落实安全保供,提高服务质量,严格控制成本费用支出,促进企业可持续发展。
 
    3.加强舆论宣传引导。加强与新闻媒体沟通,采取多种形式,宣传我国天然气资源现状、实行阶梯气价的重要意义,做好政策宣传解读和引导,及时回应社会关切,争取社会各方理解和支持。
四、执行时间
 
    本次居民生活用管道天然阶梯价格及联动机制的实施时间从2017年1月1日起执行。
 
 
                                张家港市物价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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