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省政府新闻发布会上获悉,《中共安徽省委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价格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已经省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发布实施。这意味着,安徽开始启动新一轮价格机制改革。
逐步推进能源价格市场化
为充分发挥市场决定价格在资源配置中的关键作用,《实施意见》提出:推进
能源价格市场化。先行开展输配电价试点改革,逐步放开
气源采购、非居民用气销售价格和车用天然气价格。
安徽将推进资源价格改革,落实资源环境收费基金或有偿使用收费政策,简化用水分类,深化农业水价综合改革,调整水资源费标准。
将完善节能环保价格政策,全面推行垃圾处理收费制度,对超低排放企业给予加价奖励,完善差别电价、水价等价格措施。
铁路、民航等客运价格逐步放开
交通运输方面,安徽将逐步放开地方铁路运输、民航地面延伸竞争性服务和汽车客运价格,完善出租汽车运价形成机制,实行差别化停车收费政策。
在医药价格改革方面,安徽将全面放开非公立医疗机构和公立医疗机构市场竞争充分、个性化需求较强的医疗服务价格,扩大按病种、按服务单元定价范围,取消公立医院耗材加成。
安徽将分类实施旅游景区门票及相关价格改革。保持门票及相关服务价格基本稳定,建立和落实景区质量等级评定与门票价格惩戒联动机制。
全面实施居民水、电、气阶梯价格
在生活方面,安徽将全面实施居民用水、用电、用气等阶梯价格制度。区分基本和非基本需求,建立健全教育、养老、殡葬等公益性服务财政投入与价格调整协调机制。
《实施意见》明确提出:到2017年,基本放开竞争充分领域和环节价格,政府定价范围主要限定在重要公用事业、公益性服务、网络型自然垄断环节。到2020年,市场决定价格机制基本完善,科学、规范、透明的价格监管制度和反垄断执法体系基本建立,价格调控机制基本健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