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元旦春节期间和低温天气燃气安全管理保障稳定供气的通知
瓶装液化气站、CNG加气站、管道燃气公司:
为了切实抓好燃气安全管理和元旦春节期间、低温时段的燃气安全供应和使用,确保全县人民度过安全、祥和的春节,根据《城镇燃气管理条例》、《湖南省燃气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现就元旦春节期间,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
一、各燃气供应企业要做好气源调配和气源储备,做好场站及管网的检查及维护,易冻部位要采取保温措施;对用气户加强燃气器具检查和安全用气宣传指导,尤其是要防止一氧化碳中毒现象;充实完善抗灾工作预案或应急保障,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以法人代表为第一责任人,层层把关,分级负责,完善制度,落实责任。对从业人员要加强安全教育,强化事故应急处理措施,加强门卫警戒,严禁非工作人员及车辆进入充装区。气站必须24小时专人值班,坚守岗位,认真做好站内各种台帐记录。
二、各企业要严格执行《城镇燃气设施运行、维护和抢修安全技术规程》(CJ51-2001),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检测、检修、更新燃气设施,保障燃气设施的安全运行。
三、管道燃气公司要对已经通气的用户进行燃气安全使用知识宣传,广泛开展燃气使用安全常识和一氧化碳中毒防范知识的普及教育,切实增强公众的防范意识和能力。引导全社会关注和支持燃气安全工作。
四、管道燃气公司要对混气间、调压室、户外调压箱和地下燃气管线及阀门进行全面检查。巡线员必须按规定在岗,并做好运行巡查记录。
五、气站内消防设施和器材的管理、维修、保养要明确专人负责,消防水池要按照规定储水,生产区和辅助区严格分开,并应按规定设置干粉灭火器和其他消防器材。小型灭火器的设置数量应符合《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50028-2006(9.5.1—9.5.6)规定。
六、气站内各种安全警示标志、标牌要齐全。“严禁烟火”标志要醒目。严禁车辆和非工作人员进入生产区。储罐、设备和管道应按SY5984的规定,采取可靠的防雷、防静电接地措施,并经过相关部门检测合格。站内所有用电设备及配电线路,必须经过省消防建电检测中心进行检测,对未经过检测或检测不合格的要认真进行整改。
七、严禁用槽车直接向钢瓶充气,严禁倒灌瓶装燃气。不得对不合格钢瓶或超期未检钢瓶进行充装,不得将漏气钢瓶运出气站。严禁向未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和个人提供用于经营的燃气。
八、制定和完善应急救援预案,站内出现泄露时,应迅速切断站内气源、电源、火源,设置安全警戒线,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泄露点,对其他设备和容器进行隔火降温处理,防止事故扩大。同时向县安委、消防部门和燃气管理部门报告。
九、各企业要在元旦节前组织一次全面安全检查,重点是燃气经营单位的储存、安装和供应各个环节,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规范的规定,对场地、设备、管理机构、技术人员等安全生产情况进行自查自纠,查漏补缺,认真排查事故隐患,及时整改,把安全事故苗头消灭在萌芽状态,确保万无一失。
澧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6年1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