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和国家发改委《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的有关规定,兰溪市发展和改革局拟于2016年12月中旬召开兰溪市居民生活用管道天然气价格调整听证会。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听证事项
二、听证会人员构成及产生方式
(一)人员构成
本次听证会听证人3名,听证会参加人18名:消费者9名、经营者1名、相关领域专家和学者2名、人大代表1名、政协委员1名、政府部门人员2名、消保委人员1名、新闻媒体代表1名。
(二)产生方式
1、听证会听证人3名,由兰溪市发改局指定工作人员担任。
2、消费者参加人,由发改局委托消保委向社会公开征集产生。有意参加者可在11月8日-10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复印件,到市消保委报名并填写报名表(地址:兰花路801号,联系人:郑斌 联系电话:0579-88888663);报名结束后,由市消保委确定推荐人选。
报名人员应符合以下条件:
(1)年满18周岁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具有有效身份证件;
(2)同意公开必要的个人信息(包括姓名、性别、身份职业等);
(3)有一定的调查研究、分析问题和语言文字表达能力;
(4)能够客观发表意见,并能按时全程参加会议;
(5)遵守听证会各项纪律和注意事项。
3、经营者、相关领域的专家学者、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政府部门人员、消保委人员等参加人,由发改局根据规定委托相关部门推荐产生或聘请。
三、本次听证会设旁听席,确定旁听人员为4名(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根据《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的有关规定,旁听人员在听证会上不进行发言,应遵守听证会各项纪律。旁听人员如有意见和建议可在会后以书面形式告知。有意参加者可在11月8日—10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复印件,到消保委报名,报名结束后,按报名先后顺序确定,额满为止。
四、本次听证会设记者席。有意参加的新闻媒体可在11月8日-10日,持记者证及身份证,到兰溪市发改局价格管理科(地址:振兴路500号企业服务中心11楼,联系人:龚婕 联系电话: 0579-88929619)报名。
特此公告。
兰溪市发展和改革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