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2月17日,六安市第四批10个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城市示范项目,示范应用面积35.30万平方米(建筑面积70.60万平方米),顺利通过市级初验。至此,已通过市级初验收的项目合计达67个示范项目,示范应用面积224.71万平方米(建筑面积441.14万平方米),标志着该市全面完成国家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城市200万平方米的示范建设任务,2017年上半年将迎接住建部、财政部“国家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城市”验收。
该市自2011年获国家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城市称号并获补奖补资金4500万元以来,综合应用政策机制、财政资金、技术支撑、监督检查等多种措施,大力推进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确保了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城市建设任务顺利完成。
一是高位推动。专门成立了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领导小组,组长由常务副市长担任,成员单位包括市住建委、市财政局、市发改委等相关职能部门。领导组下设办公室,主要成员由市住建委、财政局相关人员组成,办公室设在市住建委,具体负责示范城市项目的组织实施工作。
二是政策引领。出台了《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六安市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发展规划的通知》、《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的实施意见》、《六安市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城市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六安市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城市示范项目评审办法》等文件,建立项目申报、项目评审、项目公示和审批、补助资金拨付、项目实施监督管理等制度,积极鼓励工程项目申报示范项目,通过示范项目的引领作用和奖补资金撬动作用,大力提高了社会主体的应用可再生能源的积极性。
三是技术支持。积极与技术依托单位安徽建工学院建筑节能研究院建立合作伙伴关系,与项目能效测评单位加强对接和工作衔接,全方位为项目申报、工程建设、能效测评、资料整理等提供技术咨询、指导和服务。
四是监督检查。定期开展对在建项目的巡查和检查,加强对可再生能源的质量监管、项目进度管控和奖补资金使用管理。开展对示范项目建设事中评价制度,对不能按照申报承诺推进示范项目的建设,依法依规取消示范资格,确保示范城市建设整体推进。
五是营造氛围。结合“全国节能宣传周”“法制宣传日”“幸福六安建设”等活动,采取街头咨询、发放宣传资料、悬挂横幅、新闻媒体报道等多种形式开展集中性宣传活动。同时,先后举办3期培训班,邀请国家和省有关专家领导就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对全市约500多人进行了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