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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同意台州市区天然气高压输配配套工程院桥加气母站和东部新区加气母站项目核准延期的函

日期:2017-01-06    来源:浙江省发改委

国际燃气网

2017
01/06
13: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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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天然气 加气母站 天然气高压输配

    台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你委《关于申请台州市区天然气高压输配配套工程院桥加气母站和东部新区加气母站项目核准延期的请示》(台发改能源〔2016〕252号)收悉。经研究,函复如下:
 
  我委于2014年12月4日以《省发改委关于台州市区天然气高压输配配套工程院桥加气母站和东部新区加气母站项目核准的通知》(浙发改能源〔2014〕1008号)核准该工程。因院桥加气母站项目征地工作存在较大阻力、东部新区加气母站项目政策处理及征借地延期,导致项目无法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开工建设。
 
  考虑到该项目实施可有效增强当地天然气资源供应能力和应急保障能力,对保障能源安全具有重要作用,原则同意台州市区天然气高压输配配套工程院桥加气母站和东部新区加气母站项目核准延期2年,核准有效期延续至2018年12月4日,核准内容仍按我委(浙发改能源〔2014〕1008号)执行。项目业主应抓紧做好开工前各项工作,确保在核准有效期内开工建设。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6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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