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水毁冲沟管道上方覆土厚度仅20厘米,存在管道冻凝、管道和光缆损坏等安全风险。针对上述安全隐患,检查组责成白银市能源局、景泰县政府和长庆输油气分公司加强协调沟通,切实落实监管责任和主体责任,抓紧完成隐患整改工作。二是第三方建设施工对管道安全造成威胁仍时有发生。秦州区罗(堡)籍(口)公路19标段项目施工造成中贵联络线27号桩+500米处山体滑坡,导致管线裸露,同时还有5处穿越管道、一处规划占压管道110米。虽然事发后工程已停工,当地也召开相关协调会并要求12月30日前完成整改,但在滑坡彻底治理前,管道安全风险时刻存在。针对上述安全隐患,检查组在检查时已责成第三方停止施工,并要求当地有关部门和天水输油气分公司做好安全评估工作,在隐患治理完成前,加强巡线,派人盯守,责任到人,确保安全,同时加强政企协调,抓紧完成隐患整改工作。三是形成了新的管道占压。陇南市康县花桥镇旅游房地产营地一处新建房屋占压中贵联络线,管道公司发现后及时告知施工方并拉警戒带围挡,但对方置之不理,继续完成施工,造成占压管道既成事实。针对上述安全隐患,检查组责令当地政府和天水输油气分公司于2017年2月底对违章建筑进行拆除。四是管道企业技术防范和措施防控存在漏洞。甘肃输油气分公司永昌作业区现场动土作业不符合《石油天然气工程设计防火规范》(GB-50183)要求;西靖输油站重大危险源告知牌未按照国家安监总局第40号令《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设置,没有明确重大危险源监控责任人。兰成原油管道K151穿越S209省道处无穿越桩,不符合《油气管道地面标识设置规范》(QSY1357-2010)管道穿越公路有关要求及《管道干线标记设置技术规范》(ST/T6064-2011)的要求;在检查中还发现部分管道沿线三桩数据标识因风吹日晒等环境因素影响,存在标识不清及褪色现象。五是属地管理有待进一步加强,部分市州和县区的管道保护管理机制尚未理顺,部门间责任有待进一步明确。
兰州市管道保护部门在大检查时,尚处在工作由市工信委移交市发改委的过程当中。市县两级从事管道保护工作的人员管道基础知识、法律法规、技术规范知识欠缺。部分县乡两级政府管道主管部门受单位人力、资金及技术力量等因素制约,管道保护职责难以完全落实。六是企业内部管理机制尚需进一步理顺。酒泉输油气分公司管理的玉门清泉压气站管理被划入嘉峪关作业区,相关档案资料全部由嘉峪关作业区管理、存放,导致酒泉市、玉门市两级能源局无法对该处压气站实施有效监管,造成监管盲区。针对上述安全隐患,检查组要求企业提出解决方案,并加强与地方的联系沟通,理顺管理机制。管道企业技术防范和措施防控存在的漏洞、报备工作不完善等问题,已现场督促企业严格执行管道保护法,加快落实。检查组已责令管道企业于2017年1月底上报整改结果。七是企业报备工作不够及时和完善。普遍存在管道企业竣工测量图备案工作未按照《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规定向地方有关部门报备;管道企业向政府有关部门报备的应急预案中缺少与政府配合应急处理的环节、内容及应急状态峡的联动机制;酒泉输油气分公司安全生产应急预案自2014年以来未进行修订,预案当中监管机构和人员信息未及时更新。 针对发现的隐患和问题,省发改委表示将进一步与省油气管道安全隐患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密切配合,进一步完善检查方案,认真开展安全生产“回头看”,对本次检查出的问题,整改情况进行复查,确保隐患整改到位,安全生产态势持续良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