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一:南昌下调非居民用天然气价格0.05元/m3
近日,南昌市物价局表示,按照《关于降低省内
天然气管输价格加强配气价格监管降低企业用气成本的通知》中有关“降低省天然气有限公司和省天然气投资有限公司的省内天然气管输价格,省内天然气管输价格部不分用户类别,统一按每立方米0.35元(含税)执行”的规定,经测算,自2016年12月20日起,南昌市非居民用天然气基准销售价格由每立方米3.15元下调至3.10元。
此外,根据省发改委《关于降低非居民用
天然气价格并进一步推进价格市场化改革的通知》和上游天然气价格今冬明春上调的情况,2016年11月20日-2017年3月31日期间,南昌市非居民用(工业、商业)天然气销售价格在基准销售价格,即每立方米3.10元的基础上,每立方米可以上浮0.18元,下浮不限。
城市二:青岛非居民用天然气价格实行最高限价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关于推进天然气价格市场化改革的政策精神,自2017年1月12日起,山东省青岛市物价局调整市内三区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气和全市车用天然气价格政策。
市内三区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气和全市车用天然气销售价格由政府定价管理调整为政府指导价管理,实行最高限价,各经营单位可在最高限价范围内自主确定具体销售价格。
今后,当上游非居民天然气价格调整时,市内三区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气和全市车用天然气销售价格将实施同向同步调整,以尽快疏导非居民天然气销售价格。
近日,上游天然气企业上调本市非居民用天然气价格,市物价局实施价格联动,自2017年1月12日起至2017年3月15日止,市内三区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由每立方米3.65元调整为3.80元,全市车用天然气销售价格由每立方米4.17元调整为4.37元。上述销售价格为最高限价,天然气经营企业可在最高限价范围内自主确定具体销售价格。
城市三:厦门非居民天然气上涨0.38元/m3
厦门居民管道天然气价格分为三档:第一档价格从现行的2.98元/立方米上调至3.36元/立方米;第二档从现行的3.58元/立方米上调至4.03元/立方米;第三档从现行的4.47元/立方米上调至5.04元/立方米。
特困户、低保户和重点优抚对象按第一档气价3.36元/立方米执行。学校、养老福利机构等执行居民生活用气价格的非居民用户,本次执行气价为3.51元/立方米。
管道天然气非居民用气最高销售价格从现行的3.13元/立方米上调为3.51元/立方米(车用气除外)。
据悉,自调价实施之日起,第一次抄表按调整前的气价结算,第二次抄表按调整后的气价结算。上游门站气价如有调整,厦门管道天然气终端用气价格将相应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