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
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企业从业人员《职业技能岗位证书》复检工作的通知
依据《关于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企业资质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城〔2007〕250号)等规定,现将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从业人员《职业技能岗位证书》复检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复检对象
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企业已取得《职业技能岗位证书》且于2016年12月至2017年3月间到期的在岗从业人员。
二、复检条件
1.复检人员必须是企业的正式员工;
2.复检人员在持证工作期间无重大安全责任事故;
3.复检人员在岗位证书有效期内参加不少于十个学时的继续教育。
三、复检程序
(一)申请复检的企业应向所在区县经济信息委提交以下资料。
1.填写完整的重庆市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企业从业人员
《职业技能岗位证书》复检申请表(附件2);
2.复检人员身份证复印件(须同时印正、背面)1份;
3.社保部门出具的企业为复检人员缴纳社保的证明原件
(2016年10-12月连续三个月);
5.复检人员所在企业的工商营业执照、《建筑业企业资质证
书》及与生产厂家签订的《安装、维修授权委托书》复印件;
6.复检人员《职业技能岗位证书》原件。
(二)区县经济信息委对以上复检资料进行审核,合格后将材料1-5存档。
(三)区县经济信息委将审核通过的人员名单汇总表(附件1)及材料6于2017年1月18日前报送市经济信息委(环资处)。
四、其他要求
1.本次复检合格后,由市经济信息委在原有人员证书上加盖复检章。各区县经济信息委、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企业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按通知要求积极开展申报工作,防止漏报、误报、超期上报。
2.各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企业要组织符合条件的人员按要求仔细填报,企业签署申报意见并对其申报材料真实性负责。
3.经复检合格的,我委将予以公告。到期未经复检的或复检不合格的,证书自动失效。
联 系 人:吴垠
联系电话:63897446
附件:1.重庆市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企业从业人员《职
业技能岗位证书》复检汇总表
2.重庆市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企业从业人员《职业
技能岗位证书》复检申请表
重庆市经济信息委
2017年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