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区各燃气企业:
为贯彻落实省住建厅《转发省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2017年元旦春节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和市政府安委办《关于层转国务院安委办关于扎实做好元旦春节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切实加强我市燃气行业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确保我市燃气行业的安全稳定运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各单位要结合《关于印发蚌埠市燃气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蚌燃办〔2016〕1号)要求和本单位实际,以开展“严执法、排隐患、强管理”专项铸安行动为抓手,开展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回头看”活动,对未整改到位的安全隐患,必须在春节前全部整改完毕,保证整治效果的落实。
二、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大督查大整治行动
各单位要结合实际,制定方案措施,抽调专门执法检查力量,在各燃气企业自查整改的基础上,重点对辖区燃气企业安
全生产管理制度落实、人员在职在岗、设施安全运行、突发事件应急演练等进行督查,确保关键部位、重要设施的安全运行。
为做好市区
瓶装液化气安全管理工作,市住建委、市安监局委托安徽祥源公司,对市区瓶装液化气换气站安全条件进行了评估,形成了专业的“瓶装液化石油气换气站安全评估(诊断)问题清单”。请各区政府(管委会)要对照问题清单立即行动,对安全条件不符合的换气站坚决取缔、对整改后可达到安全条件的换气站限期办理相关手续、对已经取得燃气经营许可的换气站加强管理,保证其规范经营。
三、加强节日期间值班值守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值班值守工作,充实安全生产值班力量,严格落实节日期间24小时专人值班和领导干部到岗带班制度,做到责任到人、任务到岗、管理到位,信息渠道畅通。
请各区(管委会)将燃气检查整治情况、市区各燃气企业将自查整改情况于2017年2月18日前报市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附件:
蚌埠市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领导小组办公室(代)
2017年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