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二条和《江山市政府投资项目审计监督办法》(江政发〔2012〕48号)规定,江山市审计局对江山市城市天然气利用工程—中心气源站—总控室及辅助用房工程造价进行审计,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立项文件: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江山市城市
天然气利用工程项目核准的批复》(浙发改能源(2012)111号文件)。
2、建设内容及规模:施工图范围内土建、水电安装等,工程投资造价约384万元。
3、项目参建单位:工程由江山市江城
管道燃气有限公司组织实施,设计单位为浙江城建煤气热电设计院有限公司,监理单位为衢州建工建设监理有限公司,工程施工采用公开招标,由江山市华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中标。
4、工程工期:工程合同工期日历天数300天(实际开工时间以开工令为准);实际开工时间2014年1月6日,主体结构工程验收时间2014年7月14日,单位工程竣工验收时间2016年1月20日。
5、工程验收及质量情况:2016年1月20日江山市江城管道燃气有限公司组织浙江城建煤气热电设计院有限公司、衢州建工建设监理有限公司、江山市华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等部门对工程进行验收,经验收评定工程合格,同意工程验收。
6、工程造价送审情况:工程送审造价3645139元,其中:签约合同价3431733元,工程变更造价213406元。
二、审计实施情况
本次审计时间为2016年10月24日至2016年11月25日,主要审计了江山市城市天然气利用工程—中心气源站—总控室及辅助用房工程造价情况。
根据招标文件规定,该工程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法招投标,合同约定采用固定总价承包、按设计变更调整工程量结算。审计中依据设计变更及签证等资料进行审核,对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有适用价格的工程变更项目,按该项目投标单价结算;对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没有适用价格的工程变更新增项目,根据合同或招投标文件规定采用2010版浙江省建筑、安装工程预算定额及同比例下浮计算。
经审计核减工程造价157405元,核增工程造价72708元,审定该工程造价3560442元(不包括工期、质量等奖罚),具体明细如下:
三、工程造价审计分析
(一)造价核减核增的主要因素。
1、多计C15毛石砼基础及模板,核减造价79376元。
2、多计挖填土方,核减造价6598元。
3、多计墙面钉钢丝网、纤维网、不锈钢栏杆,核减造价4798元。
4、多计轻集料砼、底板防水,核减造价5707元。
5、多计圆钢、螺纹钢,核减造价2507元。
6、多计盥洗室成品搓衣板、防滑地砖,核减造价5460元。
7、多计取费及其他,核减造价28724元。
8、少扣砼基础、砖墙单价,核减造价24235元。
9、重复扣除外墙真石漆,核增造价72708元。
上述合计核减造价157405元,核增造价72708元。
(二)审定价与合同价对比分析。
1、基础设计变更增加C15毛石砼等,增加造价228519元。
2、增加一层非地下室地面基层C20钢筋砼,增加造价14851元。
3、室内楼梯由不锈钢栏杆变更为铁艺栏杆,增加造价5814元。
4、门槛采用黑色花岗岩等,增加造价50021元。
5、增加避雷网、接地工程量,增加造价2173元。
6、对暂定价项目及暂定价材料价格签证,增加造价20766元。
7、按合同约定对钢材等材料价格调整,增加造价9347元。
8、无障碍坡道未实施,减少造价2782元。
9、扣除合同内暂列金额200000元。
上述合计增加造价331491元,减少造价202782元,审定价比合同价净增加造价128709元。
江山市审计局
2017年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