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江苏省扬州市环保局印发《扬州市油气回收设施运行体系自保操作手册》。全文如下:
扬州市油气回收设施运行体系自保操作手册
为完善
扬州市油气回收设施监管体系,规范油气回收设施使用单位自保制度,充分发挥全市储油库、加油站和油罐车单位自我管理的能动性,确保油气达标排放,进一步减少油气排放对
大气环境质量的影响,结合国家《储油库
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950-2007)、《汽油运输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951-2007)和《加油站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952-2007),特制定本操作手册:
一、加油站
(一)每天至少检查油气回收系统1次,并填写日常记录,检查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加油机内油气回收相关管路不得有跑冒滴漏现象;
2、油气回收泵应正常工作,回收泵损坏或停机后,对应加油枪不得进行加油作业,应及时修理或更换;
3、加油枪自动跳枪后,不得强迫加油;
4、汽油加油枪集气罩应完好无破损,老化、变形应该及时更换;
5、加油枪胶管应定期检查维护,不得有裂纹、破损;
6、卸油口、人井口、量油口、潜泵等处,应紧密连接密封,不得有油气泄漏;
7、后处理设备正常运行;
8、地下罐排空管手动阀、后处理装置阀门,应正常开启,保证油气的紧急排空和处理;
9、在加油站卸油的油罐车须紧密连接回气管路,密闭卸油,不得有油气泄漏;
10、油气车人孔盖应完全密封,不得有油气泄漏;
11、应及时清理积油井,油位不能过高。
(二)每年须委托有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年检,企业自行安排自检至少两次,保证检测报告或自检报告必须在有效期内。
(三)人工量油口应采用球阀密封,避免因频繁量油导致密封垫破损。
(四)对于加油枪集气罩、管路连接法兰橡胶垫、地下罐回气管盖帽密封垫等易损易耗件应定期更换。
(五)油气回收管线上的所有阀门须标注“常开”、“常闭”以便阀门处于正确工作状态。
(六)发现油气回收系统工作异常后,应立即报修并填写维修记录,48小时内未维修完毕的,须将设备封存并报所在县(市、区)环保局、发改委、市场管理局备案。
(七)对于加油站的其它施工任务,须确保不影响油气回收系统的正常运行,或确保施工后予以恢复。
二、储油库
(一)每天至少检查下装发油和油气处理装置1次,并填写日常记录,检查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储油库油气处理装置应开启并正常运行,因故障停用时不得进行发油作业;
2、储油库上装发油鹤管应拆除,未拆除的须封闭,不得上装发油;
3、与油罐车连接的发油鹤管和回气管应紧密连接,油气、汽油不得泄漏;
4、油罐车人孔盖应完全密封,油气不得泄漏;
5、储油库油气处理装置应急排空口应采用PV阀密封,不得直排;
6、如有积液罐应保持罐体的密闭性,不得有油气泄漏,定期清理积液,保证油气能够顺利进入处理装置。
(二)每年须委托有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年检,企业自行安排自检至少1-2次,保证检测报告或自检报告必须在有效期内。
(三)其他各相关管路、接头、阀门禁止油气、汽油的跑冒滴漏。油气回收管线上的所有阀门须标注“常开”、“常闭”以便阀门处于正确工作状态。
(四)发现油气回收系统工作异常后,应立即报修并填写维修记录,48小时内未维修完毕的,须将设备封存并报所在县(市、区)环保局、发改委、市场管理局备案。
(五)对于储油库的其它施工任务,须确保不影响油气回收系统的正常运行,或确保施工后予以恢复。
(六)汽油添加剂应按相关要求添加并记录。
三、油罐车
(一)每天出车前至少检查1次,并填写日常记录。
(二)在装卸油时,管路应紧密连接,人孔盖严格密封,禁止油气泄漏。
(三)油罐车卸油后,道路行驶过程中,均不得开启人孔盖,防止油气泄漏。
(四)每年须委托有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年检,保证检测报告必须在有效期内,企业应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安排日常检查。
(五)发现油气回收系统工作异常后,应立即报修并填写维修记录,48小时内未维修完毕的,须将设备封存并报所在县(市、区)环保局、发改委、市场管理局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