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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垫江县居民生活用气阶梯价格制度的通知

日期:2017-02-06    来源:垫江发改委

国际燃气网

2017
02/06
13: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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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用气量 阶梯气价 燃气

    为促进资源合理利用,引导居民节约用气,现接到垫江发改委发〔2016〕298号文件,决定在垫江县建立居民生活用气阶梯价格制度,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居民用气阶梯用气量阶梯气价

    1、在一户一表居民用户中实行阶梯气价,以年度为计量周期。
 
 
    居民家庭采暖用气(采暖期采暖用气量,即每年1-2月和12月的采暖用气,不含居民家庭日常生活用气)。

 

 
    2、合表居民用户、学校、部队食堂、养老福利机构等执行居民用气价格的用户不执行阶梯气价,按国家政策规定加价0.05元/立方米,气价为1.75元/立方米。
 
    二、执行时间
 
    2017年1月1日起的用气量执行。
 
    三、配套措施
 
    1、居民家庭人口数超过4人,每增加1人每户每年各阶梯基础气量增加70m3。用户凭身份证和户口簿(居住证)每年到所在地燃气营业厅办理手续。
 
    2、低保户居民用气价格仍按1.70元 / m3执行。低保户凭身份证和相关部门核发的有效证件,每年到所在地燃气企业营业厅办理手续。
 
    3、采暖用户的认定:采暖用户到所在地燃气营业厅申请,经核实登记后,执行居民家庭采暖用气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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