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海新区学校大街的一家火锅店,竟然擅自圈占设有高压变电设施的公共区域,用来存放杂物,并在此存放了大小10个液化气罐,这让从此进过的市民担惊受怕。
高压变电室旁放10颗“炸弹”
昨天在市民的指引下,在塘沽学校大街菜市场南门附近看到,一家名叫“临江门”的重庆老火锅店外侧的屋檐下,被人用铁护栏和网绳圈占了四五平方米的“小院”。“小院”将两座外表张贴有黄底红色闪电符号,并写有“高压电危险”字样的高压变电室封堵在内。在高压变电室四周存放着塑料盒、纸夹和电动自行车等杂物。而在“小院”左侧的配电箱下方不足两米处,分别露天存放了5个25公斤和5个10公斤重的
液化气罐。在现场,记者没看到有灭火器、消防沙等防火灭火器材。对此,被访市民很担心,“每天进出菜市场和经过的市民太多,一旦有尚未熄灭的烟头引燃纸箱或液化气罐,那真是要惹出大祸的。”
采访中,该火锅店一未透露姓名的店员称,“这些液化气罐是他们存放的,而且罐内都有足量的液化气。”他称,由于春节连市担心燃料不够用,才多备了这些罐液化气,“放在屋里太不安全,这才把液化气罐转移到室外存放。”他还向暗访记者表示,距高压配电室还有两三米远,不会影响供电安全。他还说不知道本市有“使用液化气40公斤以上的用户,应向市燃气管理处提出申请,经公安消防部门审查同意并办理使用登记手续”等规定。
超量存液化气涉嫌多项违法
公安消防部门防火监督员介绍,根据我国公安部消防局发布的《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超量存放液化气罐属于违反消防法律法规,可能导致火灾发生或火灾危害增大,并由此可能造成特大火灾事故后果和严重社会影响的各类潜在不安全因素属重大火灾隐患。
市燃气管理处的工作人员表示,《天津市
液化石油气管理规定》规定,使用液化气40公斤以上的用户,应向市燃气管理处提出申请并经公安消防部门审查同意,办理使用登记手续后,方可向经营单位购气。另外,单位和个人必须按液化气安全使用须知操作使用,否则将由经营单位通知其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停止供气。
国家电网天津公司的工作人员介绍,根据我国《电力法》等法规,高压配电装置的安全距离为5米,各级配电箱周围2米以内不得堆放杂物。因此,在高压配电室外不足5米处,以及在配电箱周边不足2米处放置液化气罐易燃易爆物品是绝对禁止的,更是违法行为,“一旦发生火灾或爆燃事故将会危及供电安全。”对此,市民希望此问题能引起安监、公安、电力等相关部门的重视,尽早消除潜在的安全隐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