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江西省天然气行业继续保持快速发展势头,全省天然气用量继续保持两位数增长,增速达到20.7%。近90%的县(市、区)用上天然气,50%以上的县(市、区)用上长输管道天然气。在各相关部门支持下,顺利完成天然气事故应急保供任务和管道保护工作,实现全省天然气行业安全平稳健康发展。
一、天然气利用情况
1.用气量继续保持两位数快速增长。2016年,全省
天然气利用总量为16.2亿方,同比增长20.7%,其中,长输管道天然气用量为14.2亿方,同比增长18.1%;通过槽车从省外运入的天然气(LNG和CNG)用量为2亿方,同比增长42.9%。
长输管道天然气用量按气源分,川气用量10.1亿方,同比增长10.5%,西二线气用量4.1亿方,同比增长42.2%;按供应方式分,通过管道输送13.6亿方,同比增长18.7%,通过CNG加气母站输送0.6亿方,同比增长7.4%。2016年,全省长输管道天然气最高日用量达519.1万方,比2015年高60.5万方。
2.用气城市覆盖面进一步扩大。截至2016年底,全省共有86个县(市、区)用上天然气,其中,53个县(市、区)用上长输管道天然气,33个县(市、区)通过槽车用上LNG或CNG。2016年,靖安、鄱阳、横峰、弋阳4个县接通长输管道天然气。
二、天然气设施建设情况
1.管道建设工作取得新进展。截至2016年底,全省天然气长输管道建成总里程达2638公里,其中,国家管道1415公里,省级管道1223公里。2016年建成管道16公里,其中,国家管道2公里,省级管道14公里。
2016年,建成中石油西气东输三线东段江西境内工程和省天然气管网工程铅山-横峰段、铅山-弋阳段、昌南支线(南昌县冈上镇裴家村-万舍村)。9月24日,南昌市天然气管网顺利对接昌南支线,用上西气东输二线气源,成为我省继新余、九江、鹰潭市之后,第四个实现“双气源”供气的城市,极大提升了南昌市管道
天然气供应保障能力。目前,省天然气管网工程上高-宜丰支线管道建设基本完成,井冈山支线、虎圩-东乡支线在建,核准了省天然气管网工程1200余公里管道项目,启动近800公里管道项目前期工作。
2.加气站、储气设施建设稳步推进。截至2016年底,全省CNG加气母站建成11座(其中,2016年昌南CNG加气母站建成,使南昌市成为唯一一个建成两座CNG加气母站的城市),全省天然气汽车加气站建成46座(其中,2016年建成5座)。2016年,湖口LNG储配项目建成一期储罐,其他配套设施正在加紧建设。
三、天然气运行情况
2016年,全省天然气供应总体平稳,管道运行安全平稳。在国家能源局和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下,遵照国家能源局领导和省领导指示,在中石油、中石化、省天然气控股公司等各方共同努力下,成功应对“川气东送”湖北恩施事故和“西气东输二线”宁夏中卫事故。应急期间,除向九江华电分布式能源项目停止供气外,省内其他用户用气均未受到影响,顺利完成应急保供任务。
应急期间,我省主要采取川气调配补充气源、西二线直接增补江西、省网调用管存气、城网调用LNG储备气源、压减限停可中断用户用气等五项措施,保障天然气供应。省发改委(能源局)与国家、省、地方部门和企业建立沟通协调机制。加强运行调度,密切跟踪上游事故抢修、省网运营、各地天然气供应等情况,并报送国家能源局,向省应急办一日一报;省天然气控股公司坚持每天召开调度会,研究部署气量调配方案,管网运行情况向省发改委(能源局)一日一报。
四、天然气管道保护情况
为做好管道保护工作,努力防范和消除安全隐患,确保管网安全平稳运行,省发改委(省能源局)采取了一系列措施。
1.完成立法和宣传贯彻工作。
一是配合省法制办完成《江西省石油
天然气管道建设和保护办法》(省政府令第221号)立法工作,该办法于2016年1月9日公布,3月1日起施行;二是省发改委、省能源局印发《<江西省石油天然气管道建设和保护办法>宣贯方案》,督促指导市、县和油气管道企业认真开展宣贯。三是省发改委制定并发布《江西省石油天然气管道建设和保护办法》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细化标准。
2.加强和规范全省能源系统油气管道保护工作。
为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安委会的有关要求,省能源局先后下发《关于开展岁末年初油气输送管道安全生产检查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做好汛期油气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关于组织开展全省油气行业安全生产检查督查的通知》、《关于印发<江西省油气长输管道企业安全生产大排查工作方案>的通知》、《印发<江西省油气长输管道建设工程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关于开展全省油气长输管道企业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和《关于进一步加强油气领域项目安全管理的通知》,要求各级能源主管部门在重点做好管道保护工作的同时,也要落实行业管理职责,对城市供气设施、加气站等油气领域各类项目进行安全督导,并配合当地有关监管部门做好油气设施安全检查工作。
3.加大安全督导和管道保护工作检查力度。
一是抓好日常监督管理和事故防控工作。省能源局每年定期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形成定期开展能源行业安全大检查督导行动的工作制度。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要求,对全省重要能源企业进行督导,发现隐患和问题实时反馈,要求其立即整改。省能源局多次派出检查组赴中石油南昌管理处、中石化输油管理处、中石化九江分公司、省天然气控股公司油气管道现场,开展岁末年初安全生产检查“回头看”活动,汛期油气安全生产大检查、隐患大排查等工作,督促企业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管道保护和安全事故风险防控,切实防范和杜绝安全生产隐患和事故发生。
二是开展重点专项检查、挂牌督办隐患整治工作。按照《国务院关于集中开展“六打六治”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通知》(安委[2014]6号)精神、按照《江西省安委会关于印发<江西省集中开展“七打七治”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赣安明电[2014]16号)要求,重点开展了油气领域的春季、汛期、冬季、重大节假日前安全专项排查整治。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油气输送管道安全隐患整改三年攻坚战”总体部署,着重对省级挂牌督办的油气输送管道安全隐患进行现场督办,召集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企业负责人,进行专题协调,明确了整改方案和下步工作,要求在规定期限内完成隐患整改。
三是开展联合检查。由于省能源局没有安全监督执法职能和专业执法队伍,为切实做好油气长输管道企业安全生产大排查和建设工程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弥补安全管理工作经验不足和专业资源匮乏等方面的短板,在开展督导行动时联合省安监局、省质监局,省公安厅治安总队、消防总队等有关部门和能源安全领域专家组成督导组对全省油气重点企业进行督导,提升安全生产督导的专业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