濮阳市发展改革委:
报来《濮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濮阳-范县-台前
输气管道工程项目申请核准的请示》(濮发改能源〔2016〕471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就项目核准批复如下:
一、濮阳-范县-台前输气管道工程,项目符合《河南省
天然气发展和利用规划纲要(2011-2020年)》,符合沿线城市发展规划,对优化当地能源结构、保护生态环境,提高人民生活品质具有积极作用和明显的社会效益。同意中石化中原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建设濮阳-范县-台前输气管道工程项目。
二、濮阳-范县-台前输气管道工程,起自中开线濮阳分输站,管道全长78公里,管径400毫米,压力6.3兆帕,设计
输气量4.8亿立方米/年。管道沿线设范县分输站、台前分输站、中间截断阀室2座。
三、项目总投资31985万元。其中项目资本金12794万元,约占总投资的40%,由中石化中原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自筹解决,资本金以外投资申请银行贷款解决。
四、项目单位要进一步优化工程设计,选用节能设备,加强节能管理。项目投产后,各项能耗指标应符合设计要求。
五、项目应按照有关要求,在设计、施工及运营中认真落实各项环境保护措施。施工过程中应本着节约用地的原则,尽量减少借地、征地面积。
六、项目建设过程中,安全生产设施必须符合国家规定标准,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以确保项目投产后符合安全生产要求。项目建成后应根据《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要求及时将竣工资料报送相关部门备案,并建立健全管道保护制度,严格遵守管道运输技术操作规程,建立和完善维修保养措施,确保管道安全运行。
七、同意采用公开招标方式,对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重要材料采购等进行招标,招标公告在省依法指定的媒介发布。依法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做好招标文件备案和招标情况报告工作。
八、核准项目的相关附件分别是《河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濮阳-范县-台前输气管道工程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的意见》(豫国土资函〔2016〕779号)、《濮阳市城乡规划局关于濮阳-范县-台前输气管道工程规划选址的意见》。
九、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请按照《政府核准投资项目管理办法》、《外商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和《河南省外商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暂行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委提出调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出具书面确认意见或者重新办理核准手续。
十、请中石化中原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根据本核准文件,办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资源利用、环境评价、节能评价、安全生产等相关手续。
十一、本核准文件自印发之日起有效期限2年。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的,项目单位应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届满前的30个工作日之前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按规定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核准文件自动失效。
2017年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