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然气是一种安全可靠、经济实惠、绿色环保的优质能源,象山县周边城市已在使用。为持续优化我县能源利用结构,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促进节能减排,决定对现有管道空混气进行天然气置换。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置换时间为2017年1月17日至2017年1月26日,为期10天。
二、象山
华润燃气有限公司为本次天然气置换的具体实施单位。
三、在置换前,由象山华润燃气有限公司组织人员对居民IC卡用户进行抄表,管道燃气用户应根据通知要求,适时在家中留人配合抄表,确认已
用气量,用于天然气置换补差结算。普表居民用户于置换当天进行抄表。置换结束后,象山华润燃气有限公司将分批通知用户进行按价补差。对于超用气量用户必须补缴超支气费,不补缴的不予通气。
四、非居民用户于置换当天进行抄表结算。非居民用户的燃气报警器探头调整的费用由用户自行承担。
五、使用管道燃气用户的燃气具须符合国家质量标准和检验标准,并在有效使用年限内才能使用。下列燃气具应当进行更换:
1.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者明令淘汰的燃气具产品,如直排式热水器、无熄火保护装置的、超过使用年限的;
2.达到报废标准,燃烧工况严重恶化,外观严重变形或者零配件严重锈蚀的燃气具;
3.燃气具厂家已停产,或者无厂名、厂址、无品牌标识的燃气具。
六、非家用燃气具(容积式或16升以上的燃气热水器)、进口燃气器具、一体式集成燃气灶,由用户自行联系生产或销售单位进行适配咨询或改造。
七、置换后天然气的销售价格按照物价部门批准的标准执行。
八、对于私自改造的存在用气安全隐患的用户,应当按照燃气管理条例及有关燃气设计的要求进行整改,拒绝整改或整改不合格的用户不予通气。
九、象山华润燃气有限公司应提供优质服务,及时公布置换工作信息,通过客服热线(0574—65658844、65731173)及服务监督电话(0574—65763235)受理用户的咨询和投诉。
十、县住建局负责对天然气置换工作实施监督管理,住建局监督电话:0574—65729843、0574—65009003。街道、社区、小区物业管理公司等有关单位及广大用户应积极支持、主动配合做好天然气置换工作,确保天然气置换工作如期完成。由县市场监管局和燃气主管部门协同处理超用气量的补缴事宜。公安及燃气主管部门应根据有关规定,对故意破坏、阻扰天然气置换工作的各种行为进行依法处理。
本通告自 2017年1月17日起开始实施。
附件:天然气置换补差方案
象山县人民政府
2017年1月16日
附件
天然气置换补差方案
本着公平公正、惠民利民的原则,此次天然气置换,用户气量结算按价格差计费进行气量补差。天然气价格:民用户3.85元/立方米,非民用户4.75元/立方米。
一、正常补差
根据入户抄表所得最终燃气表机械读数为结算依据,算出用户剩余气量,然后乘以用户最后一次购气单价算出剩余气费,剩余气费与天然气价格的商减去剩余气量就是应补气量,气量四舍五入按整数计算。
公式:剩余气量=总购气量-已用气量;
应补气量=(剩余气量*用户最后一次购气单价)/天然气价格-剩余气量。
例:用户最后一次购气单价为6.5元/方,总购气量为200方,抄表时燃气表读数为100方,则:用户剩余气量=200-100=100方;应补气量=(100*6.5)/3.85-100=69方(因剩余气量是用户以前买去已输入燃气表内了,故减去)。
二、超支气量补缴方法
若用户剩余气量为负数时,则该用户属于超支气量,需要补缴所超气费。超支气费的单价为用户近一年中最低购气单价。
公式:应缴超支气费=超支气量*前一年最低购气单价
对于死表、透支表于置换抄表期间内及时更换燃气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