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天然气开发有限公司、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石油分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浙江省水土保持条例》及《浙江省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管理办法(试行)》等相关规定,我局于2017年1月5日对你两公司建设的甬台温天然气
输气管道工程及甬台温
成品油管道工程(三门段)水土保持方案实施情况进行了监督检查,现将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整改意见发给你两公司。
1、梅坑段管道施工作业面已完成拦挡、排水措施,但植物措施尚未实施,边坡仍处于裸露状态,建设单位应及时按工程水土保持设计变更报告要求进行绿化,减少水土流失发生。
2、梅坑段河道渣土未清理。工程施工开挖的土石方部分堆置在河道内,造成河道淤积,影响行洪。建设单位应及时清除河道内渣土,避免加剧下游河道淤积。
3、管道沿山体开挖严重,存在溜渣现象,影响下方村庄财产和人员生命安全。建设单位应加快溜渣清理及各项拦挡、截排水、绿化等防护措施治理工作,确保边坡稳定,减少地表裸露面,减少水土流失发生。
以上意见,请你两公司务必高度重视,按照工程水土保持设计变更报告和相关技术标准,尽快落实整改,并加强施工现场管理,严格控制施工期间可能产生的水土流失。并于2017年2月16日前将整改情况以书面形式报送到三门县水利局(传真:83330095), 我局将把你两公司的整改情况上报省水利厅、水利部太湖流域管理局及行业主管部门。
三门县水利局
2017年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