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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华市婺城区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 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日期:2017-02-17    来源:浙江省政府网

国际燃气网

2017
02/17
11: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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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石油天然气 长输管道 油气管道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进一步增强防范应对能力,及时有效地处置我区范围内石油和天然气储运中突然发生的突发事件(以下简称油气管道突发事件),最大限度地避免、减少国家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损失,保障油气管道安全运行。    
 
    1.2 编制依据
 
    1.2.1《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1.2.2《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
 
    1.2.3《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及调查处理条例》
 
    1.2.4《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
 
1.2.5《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
 
1.2.6《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
 
1.2.7《浙江省石油天然气管道建设和保护条例》
 
1.2.8《金华市公共突发事件总体预案》
 
1.2.9《金华市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1.3 工作原则
 
    1.3.1以人为本,安全第一。始终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首位,切实加强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灾难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3.2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区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在区政府和区安全生产委员会的统一领导下,负责指导、协调油气管道突发事件应急救援工作。有关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有关部门和单位、管道企业按照各自职责和权限,具体负责应急管理和应急救援工作。
 
  1.3.3条块结合,属地为主。油气管道突发事件应急救援现场指挥以当地人民政府、办事处为主,区有关部门和专家参与。发生突发事件的管道企业是应急救援的责任主体和第一响应者。按照分级响应的原则,有关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和管道企业应及时启动应急预案,实施应急救援。
 
  1.3.4依靠科学,依法规范。充分发挥专家的作用,实行科学民主决策。有关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管道企业要依靠科技手段不断改进和完善应急救援的装备、设施和手段,依法规范应急救援工作,确保预案的科学性、权威性和可操作性。
 
  1.3.5预防为主,平战结合。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事件应急与预防相结合。按照长期准备、重点建设的要求,做好应对本辖区油气管道突发事件的各项工作准备,有关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及管道企业救援队伍要加强培训演练,做到常备不懈。
 
    1.4 事件分类
 
    本预案所称油气管道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较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环境污染,严重影响油气管道安全运行和群众生活的紧急事件。具体包括以下四类:
 
 1.4.1油气管道安全事件。长输油气(石油和天然气)压力管道、配套储油气罐泄漏、着火、爆炸事件。
 
    1.4.2涉油气破坏事件。破坏油气管道、容器等设施,造成重大财产损失和人员伤亡事件。
 
    1.4.3自然灾害事件。长输油气(石油和天然气)压力管道因自然灾害引发的重大环境污染、人员伤亡、财产损失事件。
 
    1.4.4超出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应急处置能力以及跨乡镇(街道)级行政区的长输油气(石油和天然气)压力管道事故。
 
    1.5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婺城区行政区域内城市门站以内经国家批准建设的天然气管道,石油管道设施突发安全事件。
 
    城市门以外的城镇燃气管道突发安全事件应急预案另行制定。
 
    2 应急救援组织体系与职责
 
    2.1 协调指挥机构与职责
 
    2.1.1成立区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负责统一指导、协调全输油气管道应急救援工作。指挥部下设办公室,成员由发改局、婺城公安分局、安监局组成,负责日常综合协调工作。指挥部组成及成员单位:
    总指挥:分管副区长
 
  副总指挥:区政府分管副主任
 
    成员单位:有关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区委宣传部、婺城公安分局、发改局、经商局、民政局、人力社保局、规划分局、交通运输局、水务局、农林局、卫计局、环保分局、质监局、行政执法分局、安监局、区总工会、监察局、检察院、消防大队等相关部门以及油气管道企业。
 
    2.1.2区应急指挥部的主要职责:
 
(1)根据事件处置的需要,协调调动有关应急救援队伍、装备、物资,保证事件救援的需要;
 
(2)组织专家指导现场救援工作,制定防止引发次生灾害的方案,责成有关部门或单位抓好落实;
 
(3)协调事件发生地相邻地区配合、支持救援工作;
 
(4)必要时商请部队和武警支持援助。
 
2.1.3指挥部下设综合协调组、警戒保卫组、抢险救灾组、医疗救护组、后勤保障组、调查处理组、善后工作组。
 
    (1)综合协调组:由区发改局牵头,区水务局、农林局、卫计局、环保分局、质监局、安监局参加。负责组织专家对应急救援及现场处置进行专业技术指导;快速组织监测检验队伍,测定事件的环境污染和生态危害区域及危害程度;提供与应急救援有关的气象保障服务;对事件处置进展情况进行汇总,适时发布有关信息。
 
    (2)警戒保卫组:由婺城公安分局牵头,市交警三、四大队、行政执法分局参加,负责突发事件现场交通管制和现场秩序维持。
 
   (3)抢险救灾组:根据事故等级及涉及范围,分别由区政府或当地政府牵头,发生事故的管道企业、消防部门参加。负责制定救援处置方案并组织实施、组织群众疏散、防范次生事故等。
 
    (4)医疗救护组:由卫计部门牵头,发生事故的企业、有关医疗单位参加。负责组织专家及医疗队伍对受伤人员进行紧急救护。
 
    (5)后勤保障组:由当地政府牵头,发生事故的企业参加。负责抢救物资及装备的供应、道路修护、组织运送人员及物资等后勤保障工作。
 
    (6)调查处理组:由区安监局牵头,区发改局、规划分局、婺城公安分局、质监局、总工会等部门参加,会同监察局、检察院,负责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查明事件原因,追究生产安全事故责任等工作。
 
    (7)善后工作组:由当地政府牵头,区经商局、环保分局、人力社保局、民政局、区总工会、有关保险机构及事故发生企业参加。负责伤亡人员及家属的安抚、抚恤、理赔等善后处理和维护稳定工作。
 
    (8)宣传报告组:由区委宣传部牵头,做好救援救灾及善后工作的消息发布,及时处置网络舆情,分析事故发展态势,做好舆论引导工作。
 
    2.2  其他部门(机构)职责
 
    根据突发事件情况,需要有关部门配合时,区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按照《金华市婺城区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协调有关部门配合和提供支持。
 
    区应急办做好信息收集、快报快送、部门协调等工作。
 
   3 监测监控和预警预防机制
 
    3.1 信息监测监控
 
    有关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和管道企业要建立油气管道突发事件信息监测监控系统,负责统一接收、处理、统计分析辖区内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突发事件信息。对可能造成石油天然气管道突发事件的,要立即采取果断措施,及时进行整改,避免事故发生,并按规定及时上报。
 
    3.2 预报预警预防行动
 
    相关管道企业要主动加强与气象部门的沟通,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和信息直通渠道,研究确定应对方案,采取相应行动预防事件的发生。下级应急救援指挥机构认为需要上级支持时,要及时报告上级应急救援指挥机构。
 
    4 事件报告与应急响应
 
    4.1 事件分级
 
    4.1.1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为Ⅰ级事件:
 
(1)造成人员严重受伤;
 
(2)造成油气管道泄漏、停输;
 
(3)对社会安全、环境造成影响,需要紧急转移安置5000人以下;
 
(4)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下。
 
4.1.2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为Ⅱ级事件:
 
(1)造成1-2人死亡,或3-9人受伤;
 
(2)造成省级以上油气管道输送中断1-2天;
 
(3)对社会安全、环境造成严重影响,需要紧急转移安置5000-10000人;
 
(4)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
 
4.1.3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为Ⅲ级事件:
 
(1)造成3-9人死亡,或10人以上、50人以下受伤;
 
(2)造成省级以上油气管道输送中断3-5天;
 
(3)对社会安全、环境造成重大影响,需要紧急转移安置10000-50000人;
 
(4)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
 
4.1.4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为Ⅳ级事件:
 
(1)造成10人以上死亡,或50人以上受伤;
 
(2)造成省级以上油气管道输送中断5天以上;
 
(3)对社会安全、环境造成重大影响,需要紧急转移安置50000人以上;
 
(4)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
 
4.2 事件报告
 
    4.2.1  发生Ⅱ、Ⅲ、Ⅳ级事件时,管道企业现场有关人员应立即报告企业负责人,企业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立即启动本单位应急救援预案,并立即报告事件发生地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同时报送区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区政府按规定程序及时上报市政府、市应急指挥部。紧急情况下可越级上报。
 
    4.2.2  发生Ⅰ级事件时,事件发生管道企业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企业负责人。企业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立即启动本单位应急救援预案,并立即报告事件发生地乡镇(街道)应急指挥部。
 
    4.3 应急响应
 
    发生下列情况时,启动本预案:
 
    4.3.1 发生Ⅱ(含以上)级事件;
 
4 .3.2接到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关于石油天然气管道事故救援增援请求;
 
4.3.3接到上级关于石油天然气管道事故救援增援的指示;
 
4.3.4区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认为有必要启动的;
 
4.3.5执行其他应急预案时需要启动本预案。
 
    通讯联络方式为:应急救援报警电话:119,110;区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联系电话:发改:82225525, 公安:82286676\82290615,安监:82358115。
 
    5 应急救援
 
    5.1 指挥和协调
 
    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突发事件发生后,管道企业应立即启动企业预案,组织救援。事故发生地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成立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按照相关处置预案,提出救援方案,统一协调指挥。发生事故灾难涉及面广,影响特别重大的,在国家或省、市有关部门指导下,按国家或省、市有关预案执行。
 
     5.2 现场应急救援处置
 
    5.2.1事故发生地乡镇(街道)公安派出所应迅速赶赴事故现场,做好现场保护,维护现场治安和交通秩序,组织先期处理;
 
    5.2.2 事故发生地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应迅速组织周围群众撤离危险区域,维护好社会治安,做好撤离群众的生活安置工作;
 
    5.2.3发生事故的企业要迅速切断油气来源,封锁事故现场和危险区域,迅速撤离、疏散现场人员,设置警示标志,同时设法保护相邻装置、设备,严禁一切火源、切断一切电源、防止静电火花,并尽量将易燃易爆物品搬离危险区域,防止事态扩大和引发次生事故;
 
    5.2.4事故现场如有人员出现伤亡,当地卫生部门应立即调集相关(外伤、烧伤、中毒等方面)医疗专家、医疗设备进行现场医疗救治,适时进行转移治疗;
 
    5.2.5设置警戒线和划定安全区域,当地公安交警设置警戒线标定安全区域,安监、环保、行政执法等部门对事故现场和周边地区进行可燃气体分析、有毒气体分析、大气环境监测和气象预报,必要时向周边居民发出警报;
 
    5.2.6事故发生地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及相关部门应及时制定事故的应急处置方案(灭火、堵漏等),并组织实施;
 
    5.2.7现场救援人员必须做好人身安全防护,避免烧伤、中毒、噪音等人身伤害;
 
    5.2.8事故发生地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应及时做好重要设施和目标的保护工作,防止对江河、湖泊、交通干线等造成重大影响。
 
     6 监督管理
 
    6.1 信息宣传
 
    各级政府和管道企业要大力宣传石油天然气管道的危险性及发生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广泛宣传应急救援有关法律法规和石油天然气管道事件预防、避险、自救、互救常识。
 
    6.2 人员配备
 
    石油天然气管道企业要组建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并组织培训,不断增强其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有关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负责对辖区内石油天然气管道企业应急救援人员配备及培训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6.3 预案演练和评估
 
    各级要定期组织开展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突发事件应急救援模拟演练,经常检验应急预案的实用性,评估其有效性,针对实际情况及时修改和更新。演练前要制定周密的演习计划和程序,检查演习所需的器材、工具,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对参与演习的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区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负责对各乡镇(街道)应急救援演练工作进行指导。
 
    7 保障措施
 
    7.1  通信与信息保障
 
    建立健全应急救援综合信息网络系统和信息报告系统;建立完善救援力量和资源信息数据库;规范信息获取、分析、发布、报送格式和程序,保证应急机构之间的信息资源共享,为应急决策提供相关信息支持。
 
     7.2  救援装备保障
 
    各专业应急救援组和企业按照相关规定,根据实际情况和需要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装备。专业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应当掌握本专业的救援装备情况及使用技能。
 
    7.3  应急队伍保障
 
    专业应急救援队伍是石油天然气管道事件抢险救援的重要力量。各级政府和管道企业应当依法组建和完善救援队伍,加强现有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各级应急指挥部负责检查并掌握相关应急救援力量的建设和准备情况。
 
    7.4  交通运输保障
 
    交通部门应对各类运输工具的数量、车型或船型进行统计并建立动态数据库。应保障公路和水运设施的完好、畅通,公路设施和水运设施受损时要迅速组织有关部门和专业队伍进行抢修,尽快恢复良好状态,做好运输保障工作。
 
    7.5  医疗卫生保障
 
    事故发生后,必须快速组织医疗救护人员对伤员进行应急救治,尽最大可能减少伤亡。在区卫计局指导下,协调市医疗急救中心负责院前急救转运工作,各级医院负责后续救治,红十字会等群众性救援组织和队伍应积极配合专业医疗队伍,开展群众性卫生救护工作。同时要根据事故的特性和需要,做好疾病控制、消毒隔离和卫生防疫准备,并严密组织实施。
 
    7.6  物资保障
 
    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有关部门和企业应当建立应急救援设施、设备、救治药品和医疗器械等储备制度,储备必要的应急物资和装备。各专业应急救援机构根据实际情况,负责监督应急物资的储备情况,掌握应急物资的生产加工能力储备情况。紧急处置工作中救援物资的调用,由区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组织协调,各相关职能部门负责实施。
 
    7.7  资金保障
 
    石油天然气管道突发事件应急救援经费按有关规定由管道企业负担,管道企业应当做好事故应急救援必要的资金准备。事故责任单位暂时无力承担的,视情况由区政府垫付解决。
 
    7.8  技术储备保障
 
    区安委会办公室成立安全生产专家组,为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提供技术支持和保障。要充分利用安全生产技术支撑体系的专家和机构,研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重大问题,开发应急技术和装备。
 
    8  其他要求
 
    8.1 具有石油天然气管道设施安全监管任务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应根据本预案制定相应的油气管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8.2 油气管道企业应当制定石油天然气管道事件应急救援预案,报区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备案。
 
    8.3 各部门根据本预案规定的职责,制定具体的应急行动方案,并组织演练。
 
    8.4  对应急救援组织不力、造成严重损失的,要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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