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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发展改革委关于燃气无线智能远传抄表系统收费标准的通知

日期:2017-02-24    来源:厦门市发展改革委

国际燃气网

2017
02/24
10: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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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燃气表 燃气无线智能远传抄表系统 系统收费标准

    厦门华润燃气有限公司:
 
  你司请示收悉。你司原执行的《厦门市发展改革委关于燃气无线智能远传抄表系统收费标准的通知》(厦发改价商[2014]7号)已到期。经研究决定,同意你司无线智能远传抄表系统收费标准仍按550元/户执行。
 
  对已建住宅原有的燃气表进行改造,费用由你司承担三分之二,用户承担三分之一。为鼓励用户自愿进行改造,第一次进场给予适当优惠,二次进场则取消优惠。为保证无线智能远传抄表系统的正常运行,由你司承担首次安装后的定期换表费用和相关维护管理等后续义务。
 
  本通知自2017年2月1日起执行,至2020年1月31日止。原厦发改价商[2014]7号文件到期自行废止。
 
  厦门市发展改革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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